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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7-02-20 00:00 至 2017-02-28 00:00 来源:县林业局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全椒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讨论稿)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全椒县政府法制办。 

全椒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讨论稿)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分级标准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扑火指挥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2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响应措施

4.3响应等级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5.2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6.2交通运输保障

6.3通信保障

6.4物资保障

6.5资金保障

7附则

7.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科学、有效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规定》、《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约谈办法》、《安徽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安徽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安徽省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管理意见》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镇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火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2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

1.4.3预防为主,积极扑救。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4.4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实现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1.5分级标准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2组织指挥体系

2.1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林业局分管责任人任专职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人民政府以及林区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或森林防火联防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镇辖区域和联防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扑火指挥

本县区域内镇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镇两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本县预案启动响应级别分别负责;跨县(区)际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本县及相邻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组织扑救,并由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火灾涉及同市辖县区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火灾涉及不同市辖县区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驻全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有关规定,接受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

3预警和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个等级。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3.1.2预警发布

  预警发布主体: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预警发布权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发布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确立预警区域;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发布红色、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确立预警区域。

预警发布依据: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会同本级气象部门依据前期天气、干旱、物候、火源、火灾历史资料等信息,会商后决定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级别和预警期限。

  预警发布方式:以文件、短信等方式发布。

  发布对象:发布的蓝色、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报告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县林业局局长及相关人员;发布的橙色、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报告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通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警示信息。

  预警调整解除: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可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以天气发生有效降雨、高温旱情减低为条件。由省、市、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的权限作出决定后,方能转换或解除响应状态,并逐级报备。在此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转换解除响应状态。

3.1.3预警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应关注蓝色预警区域天气等有关情况,及时查看蓝色预警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核查反馈情况。

黄色预警响应:(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随时掌握辖区内火灾情况,及时处置各类火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做好赴火场协助指挥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3)县、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工作。在市、县媒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提示公众注意野外用火。(4)县、镇政府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及时发现报告火情。(5)各瞭望台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巡查、看护人员延长巡查、看护时间,有林单位和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火情。(6)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森林火险形势通报本级森林消防队、应急队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橙色预警响应:(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救火灾动态。(3)县、镇政府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市、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提示公众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4)县、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加大巡查密度,扩大巡查范围,延长巡查看护时间,切实加强对野外用火的管控,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5)各瞭望台要24小时值班,增加观测密度,及时掌握火情动态。有林单位和镇、村和国有林场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及时掌握、报告火情信息。(6)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森林火险形势及时通报给本级森林消防队,各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队伍进入备战状态,扑火通讯、车辆、机具设备和后勤保障工作准备到位,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级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预案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科学扑救。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及时派出赴火场工作组,协助当地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红色预警响应:(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长在岗待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2)带班领导和值班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增加值班人员数量,网络设备、通讯指挥调度工具和传真等信息沟通手段要保持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各级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本地区防范和扑救火灾动态。(3)县、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深入一线,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板报和面对面等形式,全面开展各项防火宣传。在主要媒体发布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立即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4)县、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开展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全覆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应增加巡查员、增密看护点、增设检查站、增派督查组,严管严控一切野外用火,第一时间处置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火情。(5)各瞭望台进入高度警戒状态,值守人员双岗在位,增加观测密度,实行24小时观测火情。护林员全员全天在岗,及时发现报告火情。有林单位和乡镇、村级防火工作人员要24小时值守,掌握调度火情。(6)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森林火险形势及时通报本级各森林消防队,各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7)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县政府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科学组织,重兵扑救,严防发生人员伤亡。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配合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组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信息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森林火灾报送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涉及县际边界,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火灾发生后,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基层森林防火联防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市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4.2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镇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县指挥部有关领导参加现场指挥部指挥,随着火情趋重,现场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森林火灾扑救应当“以专为主、专群结合”,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实扑火人员安全保障措施。必要时,组织协调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聚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专家或医疗救治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指导或实施现场救治。

4.2.4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案件查处

县森林公安机关及时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4.2.8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4.2.9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现场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响应等级

根据分级响应原则,应急响应分为镇级、县级和省(市)级。      4.3.1 镇级响应

4.3.1.1启动条件

在发生一般火情时,即:受害森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所在地森林防火联防区委员会(镇政府、国有林场)启动镇级预案应急响应。

4.3.1.2响应措施

(1)由镇、国有林场负责指挥扑救。

(2)镇(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管理人员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3.2县级响应

4.3.2.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即: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连续燃烧6小时还没有扑灭的森林火灾;火场跨越本县行政界线、火势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森林火灾;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重大威胁的森林火灾;镇人民政府请求救助或县政府提出要求的森林火灾。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报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时,立即请示县政府批准启动县级预案应急响应。

4.3.2.2响应措施

(1)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需要协调相邻地区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支援。

4.3.3省、市级响应

4.3.3.1启动条件

当森林火灾发生程度符合《安徽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滁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条件时,县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市上报火情,由省政府作出决定启动省、市级应急响应。

4.3.3.2响应措施

(1)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全力配合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

(2)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上报火情信息,配合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3)县属各森林防火消防队伍交由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调动。

5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对起火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扑救情况、物资消耗、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5.2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室应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县政府和市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6综合保障

6.1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森林消防队力量为主,驻地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协助扑救工作。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按照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伍的建设标准,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消防队伍。

6.2交通运输保障

6.3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全县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县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6.4物资保障

根据各基层行政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扑火实战需要。县扑火物资的储备、补充、更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5资金保障

逐步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起财政稳定投入、特别年份追加投入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则

7.1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人民政府和有林单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4月4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全椒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政办〔2014〕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全椒县森林防火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 全县森林防火联防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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