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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事项

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事项

政务公开内容

一、法定依据:

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二、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见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三、申报材料:

1、安全报监审查表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特殊作业人员证件;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银行专户存储凭证;

5、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四、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

2、审查材料;

2、安全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核查验收(临时设施、企业标志、“五牌一图”布置完善);

3、决定。

五、办理时限:

当日办理。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依据:滁州市建设委员会、滁州市物价局《关于征收滁州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的通知》(建管字[2004]288号);

2、收费标准:(1)、民用建筑(含装饰)按工程总造价的3.4%收取;(2)、工业建筑按工程总造价的2.2%收取;(3)、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按工程总造价的0.9%收取(不返还);(4)、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单独承包的人工土石方工程按预算定额人工费的2

 
添加时间:【06-08-11】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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