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天长市三桥小区4#住宅楼等15项工程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全椒县儒林东苑小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称号的决定
建安字〔2006〕179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各县(市)建设局及各施工企业的申报,我委组织安全文明工地考评组,分别对申报创建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和全椒县申报创建的“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工程进行了认真审查考核,现决定授予天长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施工企业承建的天长市三桥小区4#住宅楼等15项工程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详见附表)称号和全椒县儒林东苑小区“市级安全文明施工小区”称号,同时授予分别承建上述项目工程项目经理为相应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优秀项目经理”称号。
希望上述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要保持荣誉,持之以恒,再接再厉。全市各施工企业要以此为榜样,争创更多更好的“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为我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6年度第一批市级安全文明工地一览表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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