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办理《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事项
政务公开内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1、经全国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受聘于建筑业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三、申报材料:
1、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2、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3、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4、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出申请;
2、市建管处负责承办;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建设部审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五、办理时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3217093
市建管处市场科:3074909
投诉电话:市行政服务中心:3216170
市投诉受理中心:3037755
市建委:3022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