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管字[2005]56号
名县(市、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建设部13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及市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设施功能,有效防止排水衔接不好造成环境污染。根据市政府指示精神,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排水接入城市主管网手续,领取管线工程建设许可证。
2、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拖欠。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核验项目业主提供的资金落实证明、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证明、工程款支付履约保函(担保文件或其他支付保证形式的证明)。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暂缓颁发施工许可证,对恶意拖欠工程款不按合同协议而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项目经理(除另有协议)的项目业主,一律不予办理新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此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为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拆除工程在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申请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否则暂缓办理拆迁许可证。
4、滁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心为我市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范围为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道路)。为了提供高速、快捷的工作环境,我委拟在各县(市)设立图纸审查窗口。按规定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都必须进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根据建筑法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滁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