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22日起,运管所组织20名执法人员参加高速公路吴庄收费站处春运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工作。根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关于加强协作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0]11号)文件精神,运管所积极与高速公路交警对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共同做好过往春运车辆的检查、登记和服务工作,严禁车辆超员、超载和带“病”工作等,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运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