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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监管 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用——把握农村公路建设关键之二


严格监管 发挥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用
——把握农村公路建设关键之二
来自:中国交通报 胡士祥 张竹彬 时间:2004年9月27日12:5

  当前,农村公路建设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据统计,仅列入中央计划的农村公路在建规模达30万公里。如此宏大的建设规模,反映农村社会对农村公路的需求旺盛。建设农村公路需要庞大的资金投入,更需要利用好有限建设资金,最大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这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关键。
                    加强宣传 调动群众积极性
  进一步宣传农村公路建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宣传,为农村公路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广泛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使农村公路建设成为一项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性事业。
   各地政府为加大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资力度,出台了许多办法,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湖北潜江制定出台了四个“连续五年”方案,即连续五年由地方财政拿出1亿元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连续五年每年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拿出600万元用于公路路基建设和农村非列养公路的养护;连续五年执行“一事一议办交通”制度,农村的积累工、义务工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连续五年免征交通资金调控基金。广东省茂港区引入民主流程,由村民自治委员通过“一事一议”制度,走“农民的事情农民办”的路子,较好地破解了资金难题。该区羊角镇山和村通过“一事一议”制度,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兴建山和大道建设事宜,受到村民代表及各界人士的积极响应,收到乡道建设资金70多万元。
   “为政府分忧,为自己修路”。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一些富裕起来并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农民,富而思进,致富思源,出钱捐建家乡公路,形成了“你捐资,我投劳”的良好社会新风尚。福建尤溪县各村自发成立了“共建家园理事会”,动员在外工作和经商人员捐款修建公路,西滨镇际后村老党员陈书壁一家就捐款5万元。
  各地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政策虽然形式各异,但正是这些政策,促使全社会更加关心农村公路并形成了社会合力,有力保障了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
                    政府投入 发挥导向作用
  农村公路是为广大农村地区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设施。依据《公路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地方人民政府,但考虑到中国大部分地区财政的实际情况,全部依靠各级地方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是不现实的,为此国家加大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从2002年到2004年6月份,交通部已累计下达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计划投资345.1亿元,共计20983个项目,15万公里;通畅工程计划投资996.6亿元,共计13380个项目,15万公里。但是,中央政府的投入旨在引导和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不能代替各级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和责任。各级地方政府要抓住当前国家加大农村公路投资力度的机遇,开拓创新,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筹资政策,利用好农村税费改革后“一事一议”的政策,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实现“要我修路”向“我要修路”的观念转变,推动农村公路更快发展,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建设服务。
                   完善制度 保障建设资金安全
  农村公路建设从资金组成看,有国家和省市区的财政投入以及国债专项资金,还有地方的各种配套资金。在农村公路具体执行层面上,还有农民群众投工、投劳以及自发的筹集资金。这些都是农村公路建设所必须的资金保证。要让这些钱用在刀刃上,发挥最大的效益,不仅要有政策保障,更要作好组织保障与制度保障。
   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体系上,主要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对通乡、通村公路除执行这些规定外,要参照农村“村务公开”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群众公布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一笔钱一笔帐,要让群众知道每一分钱都用到什么地方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将促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更加透明、更加规范,把农民群众一个子、一个子凑出来的钱管好、用好,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永合乡以农民为乡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把筑路的成本帐、效益帐交给农村群众去讨论、去决策,同时依法召开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乡人代会,讨论并表决是否出资、出多少、什么时候出,农民群众心里有底了,坚定了修筑等级路的信心;对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定期向乡人大报告,向村民通报。由于保证了资金筹措的合法性和运用的合理性,充分发挥出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龙溪乡采取“公益事业村事村办、社事社办,群众的事情大家办”的办法,成立了“农田基本建设村民自治协会”,负责村通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及管理工作,把由政府、村委会包揽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工作交给协会,乡政府、村委会由直接操做变为管理与引导,极大地激发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的积极性,解决了政府想办又无法办好的难题,有效地解决了集资难、用工难、难事无人办、好事不敢办的问题。
   为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用,交通部近期出台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讲究效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做到专项管理、专项核算、专项拨付;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建设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开支由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开展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群众的监督。江苏省如东县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不能从中提取管理费;实行专户到专户封闭运行,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县计经委、财政、交通、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建设资金实行过程监督与检查,精打细算,勤俭修路,不得浪费。
   

  经典案例:
     陕西农村公路建设融资之道
     陕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方财力非常有限,资金短缺一直是农村公路建设的最大制约因素。近年来,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初步形成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措机制。按照“大路带小路”的工作思路,对境内高等级公路建安营业税实行市级统征,专项用于县乡油路建设(如延安市);实行政策激励,省市政府补助,不足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自筹解决,有力调动各县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积极性;千方百计降低农村公路建设成本,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凡涉及征地、林木补偿、杆线迁移等事项的,尽可能地减负各项费用,降低补偿标准,或者向受益方分摊费用,有效缓减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压力;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区,根据群修路的迫切愿望和积极热情,正确引导,广泛动员群众投劳、投料、投资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全力征好、用好拖拉机和五类车辆养路费,确保该项资金全额用于公路建设事业;坚持“民工建勤、民办公助”政策,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合理使用农民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提倡社会赞助,积极筹措资金,缓解建设资金短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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