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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省客运班线的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道路客运的服务质量,增强道路客运的市场竞争力,引导运输经营者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建立规范的客运市场秩序,日前,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正式发布了《安徽省道路客运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个部分,包括总则、考核组织与分工、考核档次和标准、奖惩措施、监督和检查等方面内容。办法中所称的考核是指对班线客车、汽车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一年内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分客运车辆、客运站和客运企业三部分进行,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客运车辆和客运站的考核情况计入其所属的客运企业。办法中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对营运客车考核不合格的,车辆停运7天,经营者参加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学习。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减部分经营年限。汽车客运站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予受理申报高一级别客运站级,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降级。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降级。班线客运企业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内不予参加新增线路招投标,不予受理新增线路。 办法将安全作为考核客运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对发生重特大恶性事故的,给予一票否决,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对没有发生恶性事故的企业,也要根据其百车的死亡人数和事故次数进行扣分。办法还规定,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越级上访的,不能评为优秀,同时要给予扣分。这样,既强化了对客运企业的管理,也维护了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