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管理和指导全县的质量工作(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研究拟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执行重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负责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3、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的检验、鉴定;对认证产品实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统一管理企业标准的审批、编号、发布及备案工作,并监督以上四级标准的贯彻执行;
5、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和资源保护计量器具的强检实施监督管理;
6、依法对质检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监督有关的技术机构实行资格认可、授权和监督管理。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管和规范认证市场,对认证产品实行监督检查;
7、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8、依法对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实行统一管理;
9、依法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协调和监督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