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全椒县数据资源管理局:解读《全椒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9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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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椒县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从全县统筹角度,源头上建立管控措施,实现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推动信息化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利于规范财政预算安排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及运维管理,加强系统集约整合建设,推进系统安全稳定、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充分参考借鉴。县委、县政府指定由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于去2019年年底就开始谋划出台县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起草的过程中,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徽省出台的《安徽省省级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内合肥市、滁州市,省外南京等先进地市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经验,共修改完善二十余。

    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于2019年11月20日,分别征求了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信局等单位意见,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工作目标

    加强我县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程序,从全县统筹角度,源头上建立管控措施,实现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推动信息化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五、创新举措

      一是以采购服务鼓励新技术应用。新办法充分考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政务信息化集约发展的的积极影响,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应充分依托云服务资源开展集约化建设”,并明确提出“项目单位不具备建设运维能力的,应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新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增强部门采用云服务等集约化手段的积极性,有效减少信息系统建设运维成本。

      是以资金管理倒逼资源共享。新办法通过“项目建设投资和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进一步将信息共享落到实处,抓住了要害,值得点赞。新办法提出“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对于国务院部门已建信息化项目,需升级改造的,或新建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对能够按要求进行信息共享的,才准予立项,对于不能进行信息共享的,除特殊原因外,不予支持。对于不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重复采集数据资源的,或者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目录的信息系统,不安排运维经费。此项措施的落实,必将根本性地改变信息共享这个老大难问题,有利于国家大数据资源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综上,新办法充分吸收了十多年来电子政务工程管理的成功经验,并结合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和信息化发展趋势,针对新时代国家电子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新要求,可操作性强,时代特色明显。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促进国家电子政务的快速发展,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也将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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