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政府

    关于取缔非法砂石场所的通告

    全政〔202032

     

    为切实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砂石等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砂石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非法砂石场所是指未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存在违法用地、违法占地、污染环境、无证无照经营、违法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室内或露天砂石场所。

    二、非法砂石场所经营者必须在2020825日前自行完成砂石清运、设施设备和违法建(构)筑物等拆除,并恢复土地和场所原貌;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强制实施清运和拆除,代履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砂石场所经营者承担。

    三、各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严格执法,立即解除非法土地买卖、租赁、流转合同,对非法砂石场所“断水”、“断电”、注销违规违法取得的证照,采取扣押、关停等措施,依法依规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确保我县非法砂石场整治取缔工作有效推进。

    四、在非法砂石场所整治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全椒县人民政府 

    20208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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