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稿)》的意见征集

    发布时间:2023-07-0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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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政府部署要求,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稿)》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72日至82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全椒县文旅局,并注明修改意见者姓名、联系方式。联系人:计成法,电话:0550-2309715,邮箱qjlyj0550@126.com

    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附件1.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的起草说明

    2.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

    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为加快推动全县文旅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旅发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县于2021修订《全椒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试用期一年,随着旅游业态、产品供给的不断丰富完善,为适应全域旅游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滁发〔20172号)和《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文旅发〔202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局牵头起草了《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稿)》,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了两次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县财政局、林业局、商务局、审计局、各镇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将意见把关汇总形成本次会议送审稿。

    二、政策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1号)

    2、《中共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的意见》(滁发〔20172号)

    3、《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文旅发〔202039号)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五部分十七条,第一部分共1条为总则,介绍该办法的意义;第二部分共2条,介绍资金来源和奖补范围;第三部分共10条,主要为支持文旅品牌创建、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产业发展、促进农旅融合发展、扶持旅游市场开拓、扶持旅游形象宣传、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第四部分共5条,介绍资金申报、审批和管理程序;第五部分为附则共2条。《办法》由文旅局解释。

     

    附件2:

    全椒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第一条  加快全域旅游建设,促进我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旅融合彰显徽风皖韵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的意见》(皖发〔202312号)、《滁州市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滁文旅发〔202039号)《关于印发〈滁州市自驾游招徕专项奖励办法〉的通知》(滁旅改〔20212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旅发资金引导和扶持作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和奖补范围

    第二条  县财政每年原则上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全椒县相关单位及县域内合法的文旅企业、文旅从业者社会团体。

     

    三、奖励标准

    第四条  支持品牌创建

    (一)产业品牌

    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演出团体无偿开展非遗进景区主题演出,每场次给予0.4万元补贴,演出活动需经县文旅局批准。

    (二)新业态品牌

    1对新评定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旅游街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

    2对新评定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园、点,国家级、省级分别奖励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为甲、乙、丙旅游民宿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新增的新业态品牌,同步纳入奖补范围。

    第五条  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一)旅游购物中心建设。凡在车站、景区、景点等交通方便位置,布局合理、店面形象好的旅游购物商场、旅游商品专卖店,以经营我县农副土特产品和旅游商品为主,并设有全县旅游资源特色宣传介绍,正常营业满1年的,经向县旅指委申报并验收通过给予一次性奖励。经营面积在100-300平方米,按50/平方米标准奖励,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按80/平方米标准奖励。

    (二)游客接待中心建设。 A 级旅游景区标准要求新建有服务大厅、停车场、公共厕所等设施,全年实际投入使用天数不少于 200 天为游客提供咨询、引导服务。经县旅指委审核同意,根据接待中心建筑面积,给予 500/平方米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三)旅游标识导向系统。按照省级以上标准建设的旅游道路标识标牌项目和景区内旅游标识导向系统经提前申报并获批国家3A 级以上旅游景区的,给予实际发生投资额奖励,其中获批国家5A级、4A 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 100%80%50%奖励,最高奖励分别不超过 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产业发展

    (一)产业新建

    对新建农家乐、民宿,固定投资在250万元以上,建成营业一年以上,无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由主管部门牵头,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按照4:3:3比例分三个年度给予奖励;对利用农村、农民、集体闲置房发展民宿(农家乐)经验收认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每间客房补助1.5万元。

    (二)产业升级

    对已评定且在营业的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等实施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服务能力、服务品质、品牌形象,改造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并且无不良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正常营业达半年以上,经对审计结果认定后,按照实际改造投入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企业经营

    1、对评定为5星、4星、3星级旅游饭店,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期限为3

    2对评定为精品皖东农家乐皖东农家乐,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给予补贴3万元、2万元,同一经营主体每年仅享受一次最高标准扶持补贴,奖励期限为3

    3对评定为4星、3星级旅游餐馆,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2万元、1万元,奖励期限为3

    4对评定为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丙级旅游民宿、精品皖东民宿、皖东民宿(客栈),从第二年起,可申请经营扶持奖励,每年按照相应等级补贴5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期限为3

    第七条  支持农旅融合发展

    在县内主要景观道路(椒岭风景线、美丽乡一、二环线)沿线或景区景点利用农田新建田园景观,专项用于旅游观赏且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具有游客中心、公共厕所、停车场、观花步道、观景台、标识标牌等),由经营主体申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文旅局牵头,组织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并验收符合条件,对于田园景观一次性给予100/亩补贴,最高补贴上限50万元。对在沿线打造的休闲采摘点,具备游客服务中心且占地30亩以上,由经营主体申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县文旅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并验收符合条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八条  支持旅游市场开拓

    旅游客源招徕奖励,鼓励地接社、组团社、自驾游组织旅游团队来全椒旅游,二日游及以上团队至少游览全椒1个收费A级景区,且在辖区内星级饭店、评定民宿、皖东农家乐住宿1晚以上,全年累计地接人数2000-300040/人奖励3001-5000人,按60/人奖励5001人及以上,按80/人奖励。年度计算为每年11日至1231日。全县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团社年度奖励不超过50万。

      支持旅游形象宣传

    (一)鼓励企业参加旅游文化会展营销活动。经批准的县内旅游企业或旅游商品示范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县文化旅游系统组织的相关展会给予费用奖补。活动时间为1天,地点在省外、市外、市内(县内除外),每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2000元、1000元。省外、市外每增加1天,增加500元补贴。以活动通知规定的天数为准。

    (二)对被评为年度全椒县乡村旅游美食大赛乡村旅游十大名菜、乡村旅游十大名小吃每个奖励1万元、0.5万元对新评为好味滁州旅游美食大赛特色滁菜、金牌小吃、创新菜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1万元新评为安徽省皖美好味道·百县名小吃特色美食不得不进色美食名店,分别奖励2元。

    (三)企业主办(承办)宣传地方特色文化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向县文旅局报备批准后实施,活动在国家级和省级主流媒体报道,一次性奖补5万元、3万元对连续举办三届以上的活动,从第四届开始,一次性奖补10万元。

    (四)经市级及市级以上评定的中小学综合教育实践基地,一个批次接纳50人以上中小学生开展研学教育(有教材、有方案),按每人10元标准给予经费补助。

    (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专题旅游营销、宣传推介、产品开发设计、旅游智库发展等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支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

    对列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的旅游开发项目或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文旅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资金补贴率不超过放款日人民币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半,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贴息不超过30万元,乡村旅游以及旅游公共类项目优先安排政府贷款贴息,全县年度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财政贴息以放款时的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府其它类贴息。

     

    四、资金申报、审批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出台的奖励办法重合部分,按获最高奖励标准执行,对奖励资金要求县财政给予配套部分,具体比例按上级文件执行。同类品牌创建不重复享受县财政配套资金奖励,已享受过招商引资等政策奖励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励,政府投资建设的旅游项目或设施不予奖励。凡属晋级类的,一律实行差额奖励。

    第十二条  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对象应在奖励事项成果产生后的次年3月底前向县文旅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无重大特殊原因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县文旅局在收到申请人书面报告后,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确定奖励额。县文旅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奖励文件,获奖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依据获奖文件统一到县文旅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若在申报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重大旅游责任事件、重大旅游投诉纠纷等情况并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后果,或因违法违规等受到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不服从旅游行业日常管理、旅游统计等正常工作表现较差等情形的,或其经营所得不在全椒县纳税、申请项目不在全椒县组织实施的律取消其奖励资格。

    第十五条  获奖单位或个人应自觉接受县文旅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其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11起执行,原《全椒县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奖励办法》(全政办202120号文件)废止。202263日至20221231日之间奖励政策参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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