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全椒县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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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政办〔2023〕44号)已印发实施,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是2014年制定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现在的项目建设管理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变更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起草依据

    在原《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滁政办秘 [2022]34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重点办牵头修订了《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

    自2022年12月开始,县发展改革委在认真贯彻落实《滁州市市级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定(试行)》(滁政办秘 [2022]34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经过起草和修改后及时在全椒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相关县直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县直相关单位均进行了书面回复,均没有意见建议。2023年12月1日,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社会印发实施《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总投资达400万元及以上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规范项目的变更行为,完善变更决策程序,规范变更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五、主要修改内容

    本办法在原项目变更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原条款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全椒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全政〔2012〕19号)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总投资达40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

    (二)对项目变更类别进行了重新界定,将原办法中中,单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额超过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10万元(含)之间、10万元以下的分别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修改为;单次变更引起的投资增减额超过合同价20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30万元(含)之间、30万元以下的分别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

    (三)补充增加了变更项目实行报备预审制度条款:“变更项目实行报备预审制度。较大或重大变更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出具正式文件,并附相关资料。变更内容要详细,变更理由和变更依据要充分。对已报县重点办登记备案的拟变更项目,由县重点办会同施工、监理、设计、勘探、跟踪审计等相关单位,对变更事项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县重点办负责对上述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不完备的,不得提请政府投资项目变更联席会议研究。”

    (四)重新修订了项目变更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的审批。重大变更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审定;较大变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审定;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召开局长办公会(党组、党委会)或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五)增加了项目变更金额的限制:“工程施工招标前,建设单位要会同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机构仔细审查施工图,最大限度满足施工要求,减少项目变更金额。项目完工后,项目变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以下限额,超过限额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厘清变更内容和相关单位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相关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将相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财政局备案。

    1.合同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 100 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0%;

    2.合同价2000 万元(含)~1亿元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200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5%;

    3.合同价1亿元(含)以上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 500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3 %。”

    (六)加大对造成项目变更的相关单位的经济处罚力度:“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清单编制单位清单工程量偏差或漏项等原因造成投资额超过合同价3%的,扣除不低于10%的服务费用;超过合同价4%的,扣除不低于30%的服务费用;超过合同价5%的,扣除不低于60%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承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原办法中只有“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漏项等原因造成投资额超过合同价3%的,扣除不低于10%的设计费用”的规定。

    (七)为了加快变更项目的建设,增加了变更项目实施单位确定方法,进一步规范变更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创新举措

    (一)重塑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的审批。重大变更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审定;较大变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召集的联席会议审定;一般变更由建设单位召开局长办公会(党组、党委会)或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

    (二)限制项目变更总金额。合同价2000万元以下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 100 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10%;合同价2000 万元(含)~1亿元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200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5%;合同价1亿元(含)以上工程,累计工程变更不超过 500万元或结算价不超过合同价3 %。

    (三)加大项目变更处罚力度。因勘察设计单位设计错误、清单编制单位清单工程量偏差或漏项等原因造成投资额超过合同价3%的,扣除不低于10%的服务费用;超过合同价4%的,扣除不低于30%的服务费用;超过合同价5%的,扣除不低于60%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造成工程变更,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自行承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县重点办”)牵头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的管理工作。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重点办、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自规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司法局、城投公司等单位组成,县纪委监委派驻项目建设单位纪检监察组监督。联席会议由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牵头召集,县重点办具体承办,不定期召开。

    八、下一步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办法,提升群众知晓率,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和实施;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动员广大群众举报项目变更相关违法行为。

    九、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全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550-50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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