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意见反馈

    发布时间:2024-04-09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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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全椒县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全椒县教体局于2024年3月7日发函现向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和社会体育组织征求意见,要求各镇、县直各相关单位和社会体育组织将意见反馈盖章扫描件于4月8日下午3:00前发送至邮箱2350423628@qq.com。现将反馈情况汇总如下:

    1.县委宣传部:建议由县教体局制定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因成立志愿者服务队不需要县文明办审核,同时县文明办并不直接开展志愿服务,该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建议不列县文明办。

    2.县委编办:针对模范县申报指标“申报模范县的,至少在1所高中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落实设置教练员岗位”,我办原则上同意引进,建议通过柔性引才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聘用专业教练人员。

    3.县财政局:建议将指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组织保障、经费支持到位,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严格按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工作。”牵头单位由县财政局改为县教体局,县财政局改为配合单位。按照部门管事,财政管资金,县财政局全力配合县教体局做好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工作。

    4.县统计局:(1)“截至2024年底,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不低于38.5%”责任单位为县统计局,不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安徽省统计局印发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防范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暂行办法》第八条“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统计机构不得作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等指标的目标责任单位”。请将县统计局改为配合单位。(2)指标“开展体育产业总规模、增加值数据统计和居民体育消费统计调查”。目前,市县两级均未开展此类调查,国家统计局暂未布置体育产业规模、增加值相关指标体系调查、测算等工作,请参考其他申报县是否设置该项指标,并与申报接收单位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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