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

    发布时间:2018-11-21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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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日前县政府公布《全椒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2018年本)》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一、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除目录中保留的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外,各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中介服务或服务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设置限制性条款或指定中介服务。凡取消、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权力的行使条件。凡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机关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行政相对人可按照要求自行提供相关材料,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实施。

    二、加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管理。

    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要求,结合权责清单修订及时调整完善。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的调整,由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三、优化行政权力中介服务。

    取消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或限额管理规定,健全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要建立有效督查监管机制,推动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四、此次公布全椒县县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97项保留事项清单目录,6项新增事项清单目录,7项取消事项清单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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