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全政办〔2019〕34号)

    发布时间:2019-06-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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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5日

       

    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及标准

    (一)对象。全县范围内所有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石料加工点。

    (二)标准。做到“两断三清一摧毁”,即:断水、断电;清原料、清产品、清设备;摧毁作业平台。

    二、整治步骤

    (一)部署摸底阶段(201971720日)

    县政府成立全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办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市场、环保、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电力等单位和各镇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综合协调开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各镇应全力配合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提供辖区内石料加工点名单和位置,领导小组从县自然资源规划、生环分局、市管、交通、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抽调专人,分组对各镇辖区内石料加工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掌握详细情况,逐一填写登记后,将《石料加工点统计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情况,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加工点的违法行为认定。

    (二)自行清理阶段(2019721810日)

    在认真核对清查数据的基础上,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环分局、应急管理、市场、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认定后,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石料加工点,各部门依据职责按照规定程序下发告企业主通知书,要求各石料加工点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到位。各镇要做好政策引导工作,督促属地内石料加工点在限定期限内自行清理,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石料加工点清理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811日至830日)

    对限期未完成清理的石料加工点,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所属镇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环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逐个强制关停,直至全部取缔。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阻扰执法的,由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涉及的公职人员,由纪委监委查处,绝不姑息。

    集中整治后,县政府按照“疏堵结合、规划场所、控制数量、规模经营”的原则,依据有关法规政策统一规划砂石料经营区域,解决我县建筑市场需求问题。各镇要对已经取缔、拆除关闭的石料加工点加强巡查,严防“死灰复燃”,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不留后遗症。

    三、职责分工

    1. 各镇负责本辖区石料加工点的排查汇总以及集中整治过程中的稳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执法文书的下发工作,同时做好后期组织强行拆除的准备工作;

    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审核石料加工点用地是否符合规划以及石料来源是否合法等,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3.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审核石料加工点环评手续,依法查处未依法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以及产生粉尘、废水、噪音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4.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被拆除关闭石料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违法生产行为;

    5.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联合执法过程中阻扰执法人员的控制工作,并依法严厉打击;

    6. 县法院负责做好移送案卷的接收和强制执行工作;

    7. 县供电公司负责切断非法石料加工点的用电;

    8. 县交通局负责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9. 县纪委监委负责做好集中整治过程中对阻挠执法、参与石料加工经营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参与经营的公职人员,予以查处;

    10.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负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11.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相关加工点的相关建筑是否合法,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12.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加工点私自架设的大型发电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能否依法取缔予以处理;

    13. 县住建局负责对加工点流出的成品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定,是否会给相关建设带来一定的危害,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各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恪守职责,认真履职,确保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此次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抓在手上,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及时向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

    1. 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石料加工点登记表


    附件1

    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陈劲松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巫在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

    金力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员:杨新文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黄  平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春雷  县公安局政委

    汪  星  县法院执行局局长

    郭  宏  国家电网全椒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胜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宫尚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祥华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礼峰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青旭  县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胡  林  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主任、台长

    刘  田  襄河镇镇长

    傅文宝  古河镇镇长

    方立天  十字镇镇长

    王晓丽  石沛镇镇长

    周  翔  武岗镇镇长

    周  军  六镇镇镇长

    唐玉阳  二郎口镇镇长

    施  健  大墅镇镇长

    金成松  马厂镇镇长

    王玉飞  西王镇镇长

    何  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何凡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专项联络人,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任务的协调及统筹安排。

     

    文件下载: 全椒县非法石料加工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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