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全椒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9-03-22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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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全椒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印发全椒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不少群众就文件实施咨询了许多问题。近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许昌发对该文件进行了集中解答(读)。

         1、 问:此办法制定的意义和背景是什么?
         答:为认真落实《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1号),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此奖补暂行办法。

        2、问:哪些对象享受此办法的奖补政策?
        答:凡在本县范围内,自2019年起,新培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以及所在的镇,享受本办法的奖补政策

        3、问:各类对象如何获得奖励?
        答: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每个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每个经营主体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每个经营主体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的,所在镇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名牌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每个经营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的,每个村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由所在镇进行分配。由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对各镇(全椒经济开发区)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现代农业发展任务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设一等奖,奖励5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2万元。综合考核结果每年兑现一次。
     

       4、问:此办法还有何注意事项吗?
        答:对同一经营主体奖励资金,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同一类别奖励资金按最高标准兑现。
     

        县农业农村局感谢大家关心现代工业工作,感谢大家关心全椒“三农”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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