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椒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的

    通知

      全政办〔20195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916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4    

    (此件公开发布)

      

    全椒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步伐,根据《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93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910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健全城乡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落实管理责任,彻底解决城乡供水的突出矛盾,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

    (二)公益属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的主渠道作用,对运行困难的供水工程,县财政予以扶持,实现供水工程良性运行。

    (三)城乡统筹。贯彻协调发展理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供水总体布局,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四)强化管理。加强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提高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服务水平,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机制。

    三、总体目标

    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成果,通过新建、整合、并网等措施,到2022年底,基本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健全一个体系、三个机制,即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监管责任机制,管理专业、运行规范的工程管理机制,财政扶持、要素支撑的政策保障机制,提高供水保障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可持续运行。

    四、工作任务

    (一)合理确定水厂布局。

    进一步完善县域供水工程体系,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打破镇村行政区域限制,结合水源和地理条件,充分利用我县黄栗树、马厂、三湾水库的优质水资源,以县国有自来水厂为基础,对全县农村水厂及管网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划分供水区域。

    根据《全椒县城供水一体化规划(2018-2030)》,我县共划分四个供水区域:即东部供水区域,由县自来水水厂供应襄河镇、十字镇等;西南部供水区域,由三湾水厂供应大墅镇、古河镇和马厂镇等;中南部供水区域,由富安水厂供应六镇镇、二郎口镇和武岗镇等;西北部供水区域,由周岗水厂供应石沛镇、西王镇及马厂镇北部等。

    (二)理顺运行管理体制。

    按照规模化发展、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的要求,依托国有县自来水厂成立全椒县水务公司,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对全县水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建立一体化的城乡供水网络系统,实现城乡居民共享优质供水。

    (三)加快农村水厂处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域内水厂的整合兼并工作,在对镇域内农村水厂进行资产评估、审计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分类处理。县财政、审计、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强政策指导。

    (四)推进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新建、扩建水厂,配套完善供水管网,逐步解决农村饮用水突出问题,最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一是实施富安水厂改扩建工程。2019年实施富安水厂至二郎口镇主管网铺设,2020年实施富安水厂改扩建工程。

    二是实施三湾水厂新建工程。2019年实施三湾水厂新建工程及主管网配套工程。

    三是实施周岗水厂改扩建工程。2021年实施周岗水厂改扩建工程,完善配套管网。

    四是信息化及水质检测中心建设。2019年在县自来水厂挂牌成立全椒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城乡供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抽测工作和井水检测。2020年实施水厂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从取水、制水到输配水的供水过程监督,加强生产控制、在线监测、视频安防等系统建设。

    五是备用水源建设。2020年实施城市备用水源工程建设,主要建设取水泵站、输水管道等。

    (五)强化供水设施保护。

    供水单位负责制水厂区的设备设施保护,镇政府、村委会负责辖区内供水设施保护,用水户负责进户管线、水表及户内供水设施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破坏供水设施,对因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对供水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联系供水单位抢修,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水质监督监测。

    县水利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分局要强化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加强对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质合格率。

    一是规范水质自检工作。运行管理单位负责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日常检测,切实做好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测工作。二是加强水质监测。全椒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负责全县城乡供水工程出厂水、末梢水水质抽检工作(每月抽检1次,汛期加测),同时每年开展一次井水检测工作;县卫健委不定期开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三是强化源水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密水源地日常水质监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系统推进。

    县政府成立全椒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发改、住建、财政、城投、审计、水利、卫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司法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推动、指导和协调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

    一是政府主体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村级配合做好村内供水设施维护、水费收缴等工作。

    二是相关部门责任。县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向上级水利部门申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补助、卫生监督、水质监测等经费;县发改委负责项目的审查、审批,负责农村供水水价、入户费用核定和监管;县卫健委负责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和水质监管,建立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及保护、设立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开展水源水质监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政策,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用电优惠政策。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三是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全椒县水务公司是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配备相应人员,做好水源水巡查、水质检测、供水设施检修和维护工作。建立运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水费收支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建立投诉、查询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三)筹措资金,落实费用。

    采取多方筹措,着力解决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所需建设和运营维护资金:一是由县自来水厂成立的水务公司,会同县城投公司从银行贷款融资;二是县发改委和水利局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三是县财政加大对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管网改造、运行维护、水质监测的资金投入。每年按照不低于10万元/千吨的标准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助因执行水价低于成本水价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重大维修、水费收入难以保障正常运行等。每年按照50万元的标准落实水质检测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开展运行维护经费测算,制定运行维护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专账核算,专门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

    (四)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强化监管。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实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镇要从安全供水大局出发,积极做好水厂整合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水厂整合工作纳入各镇年度目标管理专项考核,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在年度目标管理考评中予以相应加分。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通过县电视台、网站、张贴标语标牌等宣传媒体媒介,加强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增强供水设施保护、用水缴费、节约用水意识,提升供水单位服务意识,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