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医保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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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工作责任

    1.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部门具体承办。各承办部门负责本部门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建议、提案,部门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2.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3.办理程序:

    (1)交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及时将县政府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发现确有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按规定退回的视为接收承办。

    (2)办理。各责任部门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有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办公室。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我局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

    (3)答复。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局办公室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出文,最后送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办理要求

    1.依法办理的原则。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制订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3.认真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质量要精益求精,注重落实。凡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必须重新办理,直至满意。凡答复时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以及受目前条件限制需待以后研究解决的,务必继续抓好答复内容的落实。

    4.加强沟通的原则。在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了解意图,及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

    5.推动工作的原则。办理建议既要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又要同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改进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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