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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对《全椒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征集时间:2019-09-25 00:00 至 2019-10-31 23:59 来源:县公安局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县公安局牵头研究制定了《全椒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方案规范、合理、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联系电话:0550-5034755;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qjgajj@163.com;

信件投送地址:全椒县儒林路99号交通管理大队。



全椒县公安局

2019年9月25日



全椒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社会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聚焦规范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引入社会化专业管理,推进城区机动车辆停车资源的高效利用,强化智慧停车系统应用,配套完善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基建、绿化、功能设施建设,有效提升城区公共交通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环境优美、功能齐全、出行便捷的精致秀美县城。

二、成立组织

成立全椒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鲁晓峰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劲松  县政府副县长

      :胡  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

(电视台)主任(台长)

朱维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巫在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怀秀龙  县发改委副主任

王生甜  县审计局副局长

怀长乐  县财政局副局长

肖  阳  县公安局副政委、交管大队大队长

陈丛和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朱  顺  县住建局副局长

宋  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忠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秦安余  县人社局副局长

茆恩浩  县税务局副局长

窦本聪  县信访局副局长

张宇华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曹  巍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张  萍  襄河镇党委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由肖阳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安排专人与作业公司联合办公,其他成员单位确定联络人,共同负责项目推进具体事宜。

三、工作内容

(一)项目名称:全椒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

(二)业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和县城管执法局。

(三)作业公司:岳西保安服务公司(全椒公司名称另行确定)。

(四)委托范围:城区道路路内泊位及路外公共停车场。

(五)管理期限:6年(3+3方式)。前3年作业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第4年开始,依据第三方审计结果,作业公司的运营净利润,与县政府财政五五比例分成。合同到期后,根据管理成效,优先考虑与作业公司续签,相关事宜另行协商。

(六)投入及运转模式:

1、作业公司履行投标技术方案,负责城区机动车辆路内泊位和路外停车场的统一管理,以及城区智慧停车信息系统的整体建设,承担一切投入开支。投入清单第三方审计后备案。

2、县财政对本项目不直接投入资金(项目实施时涉及城区道路、公共停车场基建、绿化及供电等功能设施改造、提升的必要投入除外)。

3、作业公司在全椒县设立公司,由县公安局协调解决办公场所。于2019年12月启动宣传工作,2020年1月1日起正式运营。

(七)收费核准: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滁州市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作业公司向县发改委物价部门书面提出,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协助,发改委物价部门结合周边市县情况及我县实际情况进行核准,必要时举行听证程序。城区商业小区市民临时性停车收费标准,由县住建局负责统一标准,履行有关程序。

(八)管理目标:按照“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三个月内管理稳定有序,六个月内管理初现成效,一年内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秩序有质的改观。

(九)协议签订: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的协议,由县司法局把关,出具法制审查意见。

1、城区道路停车泊位:通过签署《全椒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授权经营管理协议》,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共同委托作业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其实施监管。其中:

(1)道路路侧石以下由县交管大队负责监管。

(2)道路路侧石以上及两侧公共场地,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管。

2、城区公共停车场:通过签署《全椒县城区公共停车场授权经营管理协议》,由县城管执法局委托作业公司运营管理,并对其实施监管。其中:

(1)已建成移交县城管执法局的,如作业公司对公共停车场提出基础设施提升意见,由县城管执法局协调县住建局落实。

(2)在建、拟建的,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县住建局,按照作业公司意见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一处、移交一处、托管一处、监管一处。

四、明确任务

(一)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总体布局规划;牵头县相关部门制定城区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公告;负责对作业公司技术方案把关;负责协调道路泊位具体施划工作;会同县发改委物价部门、城管执法局,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共同指导、监督作业公司项目运转工作开展情况;协同开展宣传引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县城管执法局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实现违停查处平台共享。

(二)县城管执法局: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总体布局规划;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做好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区道路路侧石以上路内泊位的监管工作,协调作业公司做好路外公共停车场的智能化提升工作;会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执法工作,共同指导、监督作业公司项目运转工作开展情况。

(三)县住建局:协同作业公司做好城区路内泊位具体施划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作业公司配合下牵头编制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道路泊位和公共停车场)总体布局规划。

(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条件成熟后,探索将县政务中心地面停车场及内部柏油道路临时性停车委托作业公司管理。

(六)县发改委物价部门:牵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城管执法局、作业公司,按照“不高于滁州市标准”及“路内高于路外”原则做好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收费管理价格核定、公示等有关工作,出台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对作业公司收费情况进行监督。

(七)县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帮助作业公司设立全椒法人公司,做好工商注册、税务备案、社保登记、人员招聘等工作。

(八)县财政局、审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作业公司在全椒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委托第三方对其投入情况、运营状况定期审计和备案。

(九)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停车收费宣传,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市民宣传公共停车场收费管理政策,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停车缴费事宜。

(十)县信访局:积极配合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停车收费缴费事宜,做好信访解释工作。

(十一)作业公司:

1、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协助县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停车收费管理宣传工作;负责对城区道路泊位停车位标线、公示牌、泊位编号牌的统一安装和实施(县住建局及时跟进配合);负责城区道路泊位、公共停车场的运营管理,建设维护好停车信息化及智能化等设施,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加强智慧停车系统建设,协助开展违停抓拍上报等交通治理工作;协助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劝导工作。优选解决县域劳动力就业。

2、路外停车场手续完善后交由作业公司运营管理,由其自行完善停车管理系统,安装诱导屏;规划中的在建、拟建停车场,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由县住建部门负责,软件信息系统建设由作业公司负责,并安装诱导屏,建成后由其运营管理,最终实现车主自主缴费、无人值守等功能,信息数据接入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并发布实时动态余位信息。

3、运营期,作业公司自行组织招聘泊位管理人员,完善社会保险,开展培训、采购POS机、配置通讯卡、购置服装等工作,即时启动收费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相关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人,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通过电视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强对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理解、支持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氛围。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县城区机动车辆停放资源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跟踪,加强工作监督检查,对存在困难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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