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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征集时间:2020-04-19 00:00 至 2020-05-20 00:00 来源:县教体局 状态:已结束 查看结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县教体局牵头起草了《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征集时间为2020年4月19日至2020年5月20日,520日前将修改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站留言或发送至邮箱jjg5035202@sina.com进行反馈

联系人:张业厚;联系电话:503520213956321978

 

附: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04月18

 

 

 

 

 

 

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财政教育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1986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扶持和规范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意见》(皖教基201723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补助制度的通知》(皖财教2019913号)、《 转发关于印发<滁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教体基函〔2018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椒县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合同约定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是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合法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办园成本等因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ABC三类。

第五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别由县教体局认定。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得退出。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

第六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

2. 符合《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消防安全和卫生安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开办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年检合格。

3.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保障正常运转、质量提升、安全发展为前提,综合考虑人民群众可承受能力,实行成本核算、合同约定、合理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4.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应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配备,各类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办园。无大班额现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教师培训计划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园本培训,全面实施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

6. 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7. 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8. 幼儿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予公布。食堂工作人员工资不得列入此项核算。

(二)分类认定条件

1. C类普惠性民办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71日前予以申报,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1年;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县发改委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

2)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玩教具种类及数量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3)招生行为规范,没有大班额,没有乱收费行为

4)有2个以上的活动室配备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每班有5种以上能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种具备3种以上的不同功能(拼搭、拆装、变型、堆积等);小型体育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10种(含自制);幼儿图书生均2册以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413号)要求。

(5)各班活动区、活动角不少于5个(含教室以外区域),各区角划分明确,以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或用地垫(地毯)等与其他区域区分。

6)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

2. B类普惠性民办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71日前予以申报,取得办学许可证时间满2年;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县发改委审查确认的收费备案材料齐全、有效;必须是县一类园。

2)园舍、教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玩教具种类及数量等均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无安全隐患。

3)招生行为规范,没有大班额,没有乱收费行为

4)有2个以上的活动室、1个多功能音体室。配备不少于2组的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每班有5种以上能成套独立操作的桌面玩具,每种具备3种以上的不同功能(拼搭、拆装、变型、堆积等);小型体育活动器械班均不少于10种(含自制);幼儿图书生均2册以上。其他各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413号)要求。

5)各班活动区、活动角不少于5个(含教室以外区域),各区角划分明确,以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或用地垫(地毯)等与其他区域区分。

6)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

    3. A类普惠性民办园需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滁州市一类幼儿园及以上称号;食堂上一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为优秀。

2)招生行为规范,没有大班额,没有乱收费行为

3)有3个以上的活动室、1个多功能音体室配备不少于2组的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4种以上功能),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其他各类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413号)要求。

4)各班活动区、活动角不少于5个(含教室以外区域),各区角划分明确,以玩具柜(架)相互隔开,或用地垫(地毯)等与其他区域区分。

5)落实两教一保专任教师均持有教师资格证

第七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程序

(一)民办幼儿园对照上述相关条件,向县教体局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作出相关承诺,并提交申报材料。

1. 申请书;

2. 幼儿园理事会同意按照本办法提供普惠性服务的决议;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4. 餐饮服务许可证;

5.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6. 教职工花名册及相关资格证书;

7.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二)县教体局联合财政县发改委,审核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办园质量和财务管理状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公示初审通过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7天。

(三)初审通过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体局与其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正式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县教体财政县发改委备案,并在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标注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八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收费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原则上应当与本县内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低于本县内同等级的非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标准,由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根据办学成本、住宿成本、财政补贴、幼儿园等级以及家庭的承受能力等情况,以合同约定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备案后执行。伙食费、糕点费等代收费由普惠园与园家委会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标准,并每月公开。

(三)建立普惠性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机制。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综合考虑办园成本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收费标准由合同约定,合同期内不得调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设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张榜公布各项收费,自觉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九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县财政助标准。

(一)县财政普惠性资金标准。县财政局根据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人数(若民办园幼儿数超原建设规模的班级数和国家标准班额核定的人数,县财政局按原建设规模的班级数和国家核定的班额人数进行补贴。若民办幼儿园人数未超原建设规模的班级数和国家核定的班额人数,按实际在园幼儿人数进行财政补贴)ABC三类普惠性民办园分别按照每生每学期1100元、1000元、9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县财政会同县教体局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底前完成拨付。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二)补资金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依法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入园幼儿和经费收支等情况。补资金的使用应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检查,确保补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第十条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一)为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椒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关于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的要求,决定成立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惠性民办园认定与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分管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财政局、县发改委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二)教育、财政、发改委等主管部门将定期予以督查,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和经费收支等管理。对规范使用生均补贴资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质量、提供普惠性服务、享有良好声誉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主管部门将在中央和省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项奖补资金分配中给予倾斜。

(三)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退出机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内无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内不得自行调整收费标准,期满后须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间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对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和举办者的,对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对恶意终止办园、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园经费的,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违背学前教育规律、教职工违反职业道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保教质量明显下滑、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且整改期满后仍未整改到位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县教体局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撤销或收回该园当年县财政所补贴资金。

(四)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于当年8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3年普惠性服务期满,自愿申请不再继续履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的幼儿园,应于当年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教体局提出申请,由县教体局会同财政县发改委对该园进行财务审计、结算,经认定许可及公示,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教体财政县发改委根据工作职责分别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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