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交付时,物业费缴纳相关问题

来源:县住建局阅读:发布时间:2022-11-03 08:0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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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付时,物业费缴纳相关问题

答 复: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办妥相关交付手续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