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省政府政务微博微信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5〕212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务微博微信是网络时代拓展政务服务的新平台,是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政民互动的新渠道,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方式的新举措。为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安徽省人民政府政务微博微信综合服务平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已于 12 月 7 日开通试运行,现就做好“安徽省人民政府发
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务微博微信网络。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微博微信在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回应社会关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适时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已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单位,请认真填写登记表(详见附件 2),并于12 月 20 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12 月 25 日前入驻、关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尚未开通政务微博微信的,在政务微博(建议新浪微博)微信注册认证开通后,3 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5 个工作日内入驻、关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二、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内容保障工作,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确定 1 名信息报送分管负责人和 1 名信息员,并通过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提供信息。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要及时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中对全省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务信息,主动回应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社会关切,认真开展留言回复工作,及时办理“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转办的网民留言。
三、明确工作责任。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推进和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工作。各市政府办公室(厅)负责推进、指导辖区内政府系统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政府各部门指定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本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工作。政务微博微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考核。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内容清单
2.政务微博微信基本信息登记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二维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 年 12 月 8 日
附件 1
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内容清单
一、微博
(一)信息公开类。
“今日安徽”:第一时间发布我省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情况,省政府中心工作,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
政策,权威经济社会数据,重点工作进展。
“政务动态”:发布省政府领导重要活动,省政府工作会议,政府文件、重大决策和部署,省政府新闻发布会等。
“民生关注”:发布各类民生资讯,如天气预警、空气质量、食品安全、物价信息等。
“美好安徽”:宣传安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示安徽优美自然风光和深厚文化底蕴。
“应急管理”: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第一时间发布应急处置与救援情况。
(二)互动交流类。“微访谈”:围绕社会热点、网民关注点及省政府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在线访谈。
“微活动”:不定期策划线上、线下互动,扩大影响力。
“微观察”:定期对网民留言回复情况进行监督。
“生活贴士”:各类生活小百科及温馨提示等。
(三)回应关切类。
“微回应”: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不实报道、网络谣言,以及重大舆情等,研判处置、积极回应情况。
二、微信
(一)信息公开类。
设置一级菜单“信息公开”,下设“安徽要闻”“政策动态”“江淮资讯”“微视”四个子栏目。
“安徽要闻”:发布时政新闻及重要政务信息;
“政策动态”:发布、解读省政府出台的政府文件、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新进展和新成就;
“江淮资讯”:发布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有价值、有意义的政务信息;
“微视”:发布视频访谈和视频信息。
“服务大厅”:“微发布厅”同步展示省政府微博微信,集合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微博、微信。
“便民服务”:包括交通违章、公交、航班、火车、彩票、快递、天气、景点和房贷等各类便民查询功能。
(二)互动交流类。
“政民互动”:“网络问政”链接移动端问政页面,与 PC端的数据互通,方便微信用户通过关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微信公众号咨询投诉、意见建议、反映问题,以及查看办理进度及评价等。
“监督评价”:定期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社会评价。
“微调查”: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结合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置调查问卷,开展网上调查,征集意见建议。
(三)回应关切类。
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不实报道和网络谣言等,作出积极回应;重大舆情的研判处置回应。
附件 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