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4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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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皖政〔2019〕83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滁政〔2020〕6号)精神,我县将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负责人日前就我县如何开展普查工作进行了解读:

    一、此次普查内容和时间是什么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二、我县是如何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的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椒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户口整顿,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并提供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及信息,配合开展普查入户登记;住建部门要协调物业公司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园区内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自然资源、卫健、民政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向县、镇普查机构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各镇、全椒经济开发区应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各镇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镇长担任。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于2020年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摸底和登记工作。各镇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也可探索引入由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聘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要充分发挥镇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如何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各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LED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如何确保数据质量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坚守质量底线。各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省、市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入户登记普查对象信息、联网实时上报。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全流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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