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椒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全政办〔20203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全椒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椒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镇、县直各部门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的绩效管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

    第四条 各镇、县直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各镇、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组织、协调推进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指导各镇、各部门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执行上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研究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办法;

    (四)审核各镇、各部门重大项目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结果、绩效自评报告,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框架;

    (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执业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镇、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执行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

    (三)各镇、各部门负责对本镇、本部门新出台支出政策、项目进行事前评估;制定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开展绩效目标监控、项目支出预算和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县财政部门审核。

    (四)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本镇、本单位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

    (六)组织开展本镇、本单位的绩效自评,

    (七)负责本镇、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信息公开。

    (八)按要求向县财政局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评情况。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 各镇、各单位应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新增重大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

    第八条 县财政局应对各镇、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九条 绩效目标包括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涵盖目标设定、审核、批复、报告和公开等流程,

    第十条 绩效目标设定。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绩效目标由各镇、各单位设定,设定的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应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

    的原则,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或各单位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批复。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县财政局或各单位在批复部门和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损告和公开,县财政局在提交年度预算草案及其报告时,应将本年度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各镇、各单位应逐步将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报批。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运行监控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所有项目支出;主要监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以及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等。

    第十六条 各镇、各单位是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的主体,牵头组织本镇、本单位绩效运行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运行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以及巡视(察)、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绩效水平不高、管理薄弱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县财政局对各镇、各单位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改进管理,并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政策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按实施主体分为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是外部评价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可以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进行,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

    第二十一条 各镇、各单位应对照年初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组织对本镇、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

    第二十二条 各镇、各部门在绩效自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对重大政策、项目,以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聚焦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资金规模大、持续时问长,同级人大重点关注、审计发现问题突出的事项等。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局、各镇和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切实加强评价结果的整理、分析和反馈,并将其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方式主要包括:

    (一)反馈整改。县财政局、各镇和各部门应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机制,及时将绩效结果反馈被评价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单位整改落实。

    (二)与预算安排挂钩。县财政局、各镇、各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项目支出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整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三)报告和公开。各镇、各部门应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县财政局在提交上年度决算草案时,应将上年度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将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主动公开。

    第八章 工作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各镇、各部门应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切实压实部门(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以及内部相关机构的责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二十六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镇、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局依据《中共全椒县委全椒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发〔201914号)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主要考核镇、县直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体系建设和内部工作运行机制建设情况,以及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管理、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由县财政局牵头,依照相关规定统筹组织实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镇、县直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镇、本部门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未纳入镇、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椒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全椒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21号)同时废止。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