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四上企业”申规申限帮扶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0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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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加快企业成长壮大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奖励办法。

    二、工作目标

    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奖励资金,通过设立规上、限上(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个体户,下同)、资质企业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扶持。

    三、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 “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统计工作实践中对达到一定规模、限额或资质的法人单位的一种通俗称谓,包括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含个体户,下同)、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和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申规申限的法人单位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2、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

    包括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规模以上服务业。

    包括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行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规模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4、资质建筑业。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

    (二)奖励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对每个当年新投产入库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个成长型企业奖励5万元;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对每个新增入库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个个体户奖励1万元。

    鼓励已入库的企业做好每月统计数据上报工作,对每个入库企业统计员给予每月200元的补助;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个体户给予每年1000元/个的补助。统计员补助由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年初预算,自企业入库当月执行。同时,帮扶责任单位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一年跟踪服务,督促企业建立完整的统计台帐,确保数出有据,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企业现场考评一次,统计基础工作符合要求,才能发放统计员补助(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创新举措

    (一)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全县企业申规申限工作的全面指导。

    (二)各帮扶责任单位负责对拟具体申规申限企业的帮扶帮办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申规申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县统计局负责全县申规申限企业的业务辅导,指导企业进入并使用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企业一套表平台),对企业退规退限及时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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