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政办〔2020〕29号),就贯彻落实好此文件,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46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关于印发全椒县住宅小区配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全政办〔2019〕57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目前,我县幼儿民办幼儿园普惠率达不到规定要求,为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提高我县幼儿普及普惠率,需要制定《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等相应的配套政策予以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1. 起草文稿。县教体局在参照省市市文件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2. 会议讨论修改。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县教体、财政、发改、资规、住建、人社等6部门参加,会议讨论并修改了《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之后形成《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3.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财政局、发改委、资规局、住建局、人社局等5部门意见,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均无意见。县财政局提出修订意见1条,建议“参照滁州市各县市区,综合考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A、B、C类每生每学期补助700、600、500元的标准执行”,该意见予以采纳。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学体制,加强对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主要任务
《关于印发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政办〔2020〕29号)适用于全椒县范围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管理。
六、主要举措
根据办园条件、保教质量、管理水平、办园成本等因素,分为A、B、C三类,明确了具体可操作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程序、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动态管理,确定了县财政补助标准为A、B、C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按照每生每学期700元、600元、500元。县财政局会同县教体局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底前完成拨付。普惠性民办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产生的商品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以及幼儿资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关于印发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政办〔2020〕29号),为进一步规范全椒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下一步将加强监管,对全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