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椒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3-25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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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实做好全椒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县教体局起草了《全椒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现征求贵单位意见,请于330日前将意见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反馈至全椒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邮箱lzy6396@sina.com,无意见也请反馈。


    附件:《全椒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全椒县教育体育局                  

                          2021325

     

    《全椒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皖教秘督〔202016号),对照《安徽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为切实做好全椒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确保我县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全椒县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切实落实县政府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提高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实现县域内幼儿园在规划布局、办学条件、安全防控、师资队伍和科学保教等方面符合普及普惠评估要求。到2022年我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0%以上,确保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各方面指标达到安徽省督导评估要求和教育部认定标准。

    二、评估对象和范围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对象为全椒县人民政府。

    (二)按照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全县公、民办幼儿园均纳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

    三、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

    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政府保障情况

    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

    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健全;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收费合理。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幼儿园类别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

    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幼儿园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度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年提高县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学前教育支出所占的比重,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民办幼儿园申办普惠园。优先落实学前教育用地指标。同时,不断增加学前教育经费并向薄弱幼儿园及农村幼儿园倾斜,重点用于改善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新建城西幼儿园(12班)、逸夫幼儿园(9班)、城东幼儿园(9班),提供学前学位900个。在汉一附近,穿城段西侧、垃圾中转站北侧、桃园附近,再新建2所公办园(各9个班),提供学位540个。使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

    (二)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幼师队伍绩效工资、奖励工资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按幼儿园教职工标准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使师生比达到安徽省编制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幼儿园园长和幼儿园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和支教力度;选派优秀公办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挂职,实施全县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

    (三)落实监督责任。教育、公安、交运、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齐抓共管,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班额情况、教师配备、幼儿园管理、保育教育质量进行全方位督导评估。

    (四)提升保教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科学保教,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的教育方式、教育环境和课程内容,并将其作为幼儿园晋级一票否决项;做好“幼小”双向衔接,落实幼儿园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全县幼儿园要立足实际,以推进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建设为抓手,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提高保教水平。组织开展县级一类幼儿园评定,鼓励各幼儿园积极争创市级一类园。建立市一类园与乡镇薄弱园之间的结对帮扶和发展“教学研共同体”联片教研等工作机制。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管机制,切实推动城乡幼儿园的合作、交流,进一步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薄弱幼儿园的发展。

    (五)全面消除无证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整治,标本兼治,“一镇一策”的方法,稳步推进无证园治理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摸底、限期整改、依法取缔、督促检查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行为,确保到2021年全面消除无证园。对于部分办学条件较好的无证园,提出整改意见,提升办学条件,核发办学许可证,提供学位1500个以上。

    (六)盘活小区配套园。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盘活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凯旋名门小区幼儿园9个班、明发桃源香颂小区幼儿园9个班、碧桂园小区幼儿园3个班、颐高唐宁府小区幼儿园9个班、紫金城小区幼儿园3个班、金大地幼儿园9个班)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提供1260个学位。

    五、创建步骤及程序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市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12-20213月)

    1.制定《全椒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创建成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4-202112月)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县级自评(2022430前)

    县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市级初核(2022531日前)

    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体育局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向省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省级评估(2022630日前)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况组织过程督查指导。

    在市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六、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县政府及其主要责任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国家认定结果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核后,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度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省政府将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其工作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三)对未能按规划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是国家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加强分工协作,定期总结工作推进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凝聚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科学规划实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和相关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对各镇、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督导评估指标、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执行,加强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年度计划和路线图,逐步实施,防止突击达标,稳步推进创建工作。

    (三)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和发展学前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全椒县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叶晓飞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陈劲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守江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员: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万庆丰  县委编办主任

    郑祥华  县发改委主任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金力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章宗敏  县财政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胡玉屏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胜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夏朝晖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向东  国家税务总局全椒县税务局局长

    杨达琼  县妇联副主席

        襄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国前  古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十字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候选人

    史平忠  石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兴和  武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六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冯玉林  二郎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大墅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马厂镇党委副书记、主持政府工作

        西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曹长江  县教体局教育总督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彭守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长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要调整人员时,由成员单位相应职务人员自行递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下文。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纳入县政府议事日程;督促各镇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及时通报情况,处理在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负责协调、接待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工作组。

    县教体局: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研究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具体规划、计划和实施路线图。做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工作汇总涉及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办学条件、学校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协调落实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县、园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料建档工作。对各镇、有关部门及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县级自评。

    县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警园共建,加大预防和杜绝涉及幼儿违法犯罪的工作力度;出具近三年来学前教育有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的证明;对各幼儿园检查户籍来源及去向给予支持,提供便利服务。负责指导教体部门做好幼儿园道路交通安全、校车管理、安保培训等工作。

    县发改委: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核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查处幼儿园乱收费行为;出具近三年来幼儿园有无乱收费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

    县委编办: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数量达到省定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所缺教师。

    县人社局:完善和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职级晋升政策。教师职务评聘和教师待遇等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制度。城乡学校教职工各项社保政策按同一标准落实到位。

    县财政局:加强财税征管,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到位”及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县民政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核名、办理非营利性证件等工作,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转普做好服务。

    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组织指导幼儿园防震减灾宣传、消防宣传、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演练、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幼儿园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侵占幼儿园的违法建筑进行清理,配合县教体局等部门做好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征用、审批等工作;将幼儿园建设项目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上述工作的相应基础材料。

    县卫健委: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发幼儿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指导幼儿园做好幼儿体检和幼儿园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县税务局:负责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

    县融媒体中心:对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做好对幼儿园周边网吧及娱乐场所、文化音像图书市场的监管,取缔幼儿园周边的非法网吧;指导幼儿园文化建设。

    县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参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前教育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科学指导家庭教育。

    县审计局:对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基建项目实施审计。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对学前教育经费定期进行审计监督。便于财政部门依法增加学期教育投入,查处和纠正学前教育经费挪作他用行为。依法依规对学前教育领域经费进行审计。

    各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幼儿园建设用地。加强校园周边环境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综合治理;组织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园。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手段迅速掀起宣传学前教育热潮,大力营造迎评工作氛围。要特别重视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和居民的宣传,宣讲具体的做法与措施、效果与成就,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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