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反馈意见情况

    发布时间:2021-04-0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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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3月5日向8个部门和10个乡镇征求意见,公示期30日。反馈意见如下:

    自规局:消防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应为相应主管部门,自规局全力配合。

    财政局: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运行所需经费应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而不是县政府财政预算,并且应由镇政府对专职消防队员工资标准、出勤补助、伙食补助、值班补助给予政策倾斜。

    应急局:文中部分文字需要修改,“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志愿消防队出警量、器材损耗等情况”后加了“装备”。

    司法局:应将参考的《滁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附在后面。

    编办、农业农村局、人社局、住建局以及十个镇均反馈无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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