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全椒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政办〔2021〕36号)(以下简称县《总体预案》)。现就《总体预案》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县《总体预案》自2005年11月印发实施后,在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中发挥了纲领性的指导作用,是我县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基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省、市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加之机构改革后,多个部门新成立或合并重组,职责范围均有所调整,亟需对原《总体预案》进行修订调整,以适应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有效处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市政府已对《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4月2日印发。为进一步推进县《总体预案》与市《总体预案》有效衔接,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由我局牵头对县《总体预案》进行了修订。为提高预案修订的质量,借助滁州市建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应急管理、公共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智力资源优势,联合推进县《总体预案》修订工作。
二、修订过程
(一)收集资料,撰写初稿阶段。
2021年5月—6月,由我局与滁州市建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专家组成县《总体预案》修订撰写小组,先期完成对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并针对县突发事件的主要类别和特点、响应分级、指挥体系、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研、讨论、研究。在此基础上,参照市《总体预案》相关要求,形成县《总体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预案征求意见及修改阶段。
2020年6月-7月,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意见征求,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反馈意见,经集中讨论后予以相应修改,形成县《总体预案》评审稿。
(三)预案评审,进一步完善阶段。
2021年7月24日,我局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评审稿进行评审,会后根据专家提出的相关意见再次进行完善。并提请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预案总体框架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总体预案》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对事件分类分级和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系统等进行说明。第二部分是组织指挥体系,对县级、镇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进行了规范,强化部门协同和地方属地管理责任。第三部分是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救援与处置、恢复与重建等内容。第四部分是应急准备和支持,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科技支撑等。第五部分是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与衔接、演练、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进行规定。第六部分是附则,对组织实施、发布实施等工作进行规定。第七部分是附件,对各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及其职责、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和组织体系结构图等内容进行规定和规范。
(二)重点修订内容
1、工作原则。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应急管理工作的首位。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管理与应急处置相结合”贯穿于应急管理工作始终。
2、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明确了“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较大突发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对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实行分级响应,并对发生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制进行了明确。
3、组织指挥体系。增加了“各相关专项指挥机构与相邻县、毗邻省际区域、市际区域县专项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强化突发事件协同应急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调度,积极开展跨区域联合演练,协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4、现场指挥机构。增加了“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先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上级人民政府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后,纳入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5、风险防控。明确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
6、监测预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各有关单位应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突发事件常规数据库建设,并明确了常规数据库主要内容。
7、应急处置与救援。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各类突发事件上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8、紧急状态。结合突发事件的特点,修订完善了紧急状态下的相关规定,“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消除或者有效控制、减轻其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县进入紧急状态的,依法报请省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
9、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对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中,“水旱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利局;“地震灾害”修订为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检测服务中心;对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中,“大面积停电事件”和“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修订为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增加“火灾事故(不含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牵头部门为县消防救援支队。对公共卫生事件中,“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修订为县市场监管局。对社会安全事件中,“金融突发事件”修订为中国人民银行全椒县支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修订为县公安局和县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