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椒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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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7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一)2020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个人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对象和范围

    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本县户籍城乡居民;持有本县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本县范围内城乡居民不得重复参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50元。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由县税务部门会同县财政、医保、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组织落实;其他救助对象由县政府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四、征缴方式

    城乡居民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居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政府(村、社区)负责参保信息采集、材料初审、代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工作。所有在校学生到户籍所在镇(村、社区)参保。

    为确保缴费方式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集中代收”方式。其征收方式、征收流程保持不变。其他城乡居民按原渠道征缴。

    县税务部门牵头,县医保、财政、残联、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基金征缴工作。县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医保经办机构承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审核等业务经办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定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县民政、残联、扶贫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身份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困难群体保费代缴工作。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采集及保费收缴等工作。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按约定的时间办理费款划扣,扣款成功后,金融机构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扣款成功后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明细清册,同时向县税务局汇总申报。

    县税务部门应积极推行银行预存代扣和网上缴费等征缴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各镇政府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按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鼓励城乡居民连续参保,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确保参保面达到99%以上。县政府将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财政、人社、税务、民政、扶贫、残联及县级医保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镇要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县税务局下辖的基层分局应指定专人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征缴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好舆情管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继续强化城乡居民医保民生工程宣传,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全面宣传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和就医结算程序等政策,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积极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续保,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知晓度和满意度。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舆情应对及新闻处置工作,确保宣传舆论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氛围。

    (三)精心组织,层层压实责任。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征缴工作目标责任制,各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镇干部要包村包片,村、社区干部要包组包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20年度居民参保率不低于2019年度标准。各镇要按规定时间向县税务局报送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县税务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并传递给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县政府将定期对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征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征缴工作开展期间,各镇不得强迫居民参保,不得摊派筹资,不得“搭车”收费,代收款项应及时入库,不得截留、挪用。各镇要认真安排好参保资料的登记、上报、系统录入等工作,力求完整、准确。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要协助县税务局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对已经参保缴费的居民,认真核对参保信息,确保参保居民能够及时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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