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全椒县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复核)暂行办法》的解读(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3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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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政府出台了《全椒县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复核)暂行办法》(全政〔2021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政府投资工程结算价款审核职能现转由县财政局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承担,《全椒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全政办〔201842号)已相应废止,为继续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县政府制定并印发了《全椒县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暂行办法》(全政〔202128号)。

        起草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51075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政府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价款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用。

        三、起草过程

        1.形成文件草稿。我局在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办法》初稿。

        2.会议讨论修改。我局多次会议研讨,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

        3.征求相关单位意见。426日,分别征求了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管委会、襄河镇、古河镇等16个单位意见,县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请县政府审定。

        四、工作目标

    压实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的主体责任,通过针对性与常态化结合的审核(复核)工作,防范化解政府建设项目结算价款审核过程中的各项风险,有效避免政府资金流失。

        五、重点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和财政部门在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中的责任划分、需提交财政部门复核的工程项目范围、项目报审的各项要求以及依据复核结果的质量考核等,大体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明确本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及审核范围。

    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财政部门、建设单位在工程价款结算工作中的职责划分。

    第三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五条),主要明确需要报送审核的项目范围、报审资料及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审核结果的运用。

    第四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明确了审核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相关部门或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等履职不到位或违法违纪问题,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以及审核中心审核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五部分(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办法》施行的时间等事项。

        六、创新举措

    (一)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办法》第四条要求建设单位应该履行主体责任,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价款进行审核并对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对工程管理尤其是对造价控制的管理责任。

    (二)成立复核协调领导小组。《办法》第十三条提出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牵头,相关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复核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复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争议,从组织制度上确保审核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注重审核结果考核运用。《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在价款结算审核过程中,对报送资料不认真审核、不及时协调处理问题以及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签证等行为的处理方式,同时针对建设单位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结果的质量考核也做了详细规定。

         七、保障措施

    紧密结合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全过程控制,通过应审尽审、突出重点的审核方式,通过多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对政府建设项目结算价款做到有效把关。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持续做好结算价款审核工作。县政府在县财政局新成立财政工程造价审核中心,承担价款结算审核的工作职能。今后将按照《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好对结算价超1000万元、结算价在400万至1000万元,变更超5%的项目的结算价款复核,同时,对于其他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将适当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审查,扩大审核监督覆盖面,把好政府建设项目结算审核关。

    (二)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工程管理。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根据《办法》的规定做出相应的考核处理,同时,审核单位从招标投标、现场管理、价款支付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将管理重心前移,从源头和过程中控制价款结算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提升我县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整体水平,从而提高财政工程资金使用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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