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7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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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各面授培训机构、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和《安徽省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的要求,现就我县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要求,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申报,本次审核结果三年内有效(至2024年12月31日),对我县未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培训的,不予认可继续教育学分。我县面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需报送备案材料如下:

    1、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2、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证明材料、办学许可证、培训场所的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4、专职、兼职教师职称证明、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时现场核验后退回原件);

    5、服务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交的相关培训说明。

        请我县拟从事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面授培训机构于2022年2月18日之前向县财政局报送相关备案材料,县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各培训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并将审核通过的面授培训机构名单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在此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市财政局待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公示结果及时向安徽省财政厅报备。

    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备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会〔2019〕547号)精神,能够统一组织本单位(系统)会计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培训的用人单位参照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用人单位需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的,应根据本单位(系统)培训规模在年初进行申报,相关备案工作一般应在3月31日之前完成。

    县财政局会计股具体联系人信息如下:

    联系人:李家林    联系电话:5011221

    地址:全椒县政府大院财政局一楼109室

    附件:安徽省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报备表

     

                                      全椒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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