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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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直各单位、部门(含二级机构),各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简化政府采购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压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积极实施“徽采云”系统,现就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政府采购覆盖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采购人应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认真履行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文件、认真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及时确认中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中标公示后10日内)签订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收到供应商发票10日内)和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全流程公开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规范开展采购活动,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取消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采购人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对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在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可以自行组织开展采购活动,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择优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相关的采购材料由采购人自行归档,从2022年2月1日起,不需要到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三、扩大“网上商城”采购。在现行通用类办公设备网上商城采购的基础上,利用已上线使用的“徽采云”系统和即将在2022年6月上线使用的“电子卖场”逐步扩大网上商城采购范围。采购人对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采购可以在网上商城直接购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实行网上商城反向竞价采购。

     

    全椒县财政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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