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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购〔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采购项目管理工作,强化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财购〔2022〕1号)。
起草依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皖财购〔2021〕672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全面推进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文件草稿。我局政府采购股在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通知》初稿;
(二)经局研究批示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县的营商环境,切实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推动我县“徽采云”系统的全方位的使用,提高“网上商城”的采购率。
五、重点内容
《通知》中的第三大点:
序号 |
金额 |
采购方式 |
备注 |
1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 |
通过网上商城直接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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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
通过网上商城反向竞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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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创新举措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备案制取消。采购人在认真研究学习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文件精神基础之上,对单位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在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工程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以下(不含6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从2022年2月1日起,相关的采购材料由采购人自行归档,不需要到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七、保障措施
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采购人根据制定出来的内控制度,严格把关,切实履行作为采购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根据采购的文件,及时准确的解决好供应商的疑问和难点,为供应商提供良好的采购环境,实现利益最大化。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持续做好实施“徽采云”系统工作;
(二)采购人要认真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