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8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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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咨询单位:全椒县财政局;咨询电话:5011221。

    近期,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满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1号)。

    起草依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19〕547号)。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规范我县会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为实行会计基础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理清备案的程序,缩短备案的时间,提高备案的效率,为更规范的开展会计继续教育指明方向。

    三、起草过程

    (一)形成文件草稿。我局会计股在参照省市相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草拟了《通知》初稿;

    (二)经局研究批示后形成正式文件。

    四、工作目标

    规范和完善我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管理,增强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更好地服务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五、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了我县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申报,本次审核结果至2024年12月31日前有效;二是很详细的确定了我县面授培训机构本次申报需要报送的5类资料;三是在3月31日之前要完成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备案。

    六、创新举措

    县财政局严格按照规定对报送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通过实地考察评估参与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积极的同市财政局做好对接,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七、保障措施

    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加强上报资料的审核力度,确保本次面授培训机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用人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系统)培训规模在3月31日之前的申报工作,确保培训能准时开展。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认真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及时的报送信息,完善资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依法依规操作,助推我县会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审核备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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