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3-2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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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残联〔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现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止。

        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联系人:办公室主任杨罗;联系电话:0550-5184477 。 

        二、电子邮箱:qjcl5011102@163.com 

        如有建议意见,请于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或者邮箱反馈给全椒县残联。

        送达地点:全椒县襄河镇椒陵大道,城南幼儿园、王曹二期南门东侧。

    附件1: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全椒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证管理工作,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巩固清理违规持有残疾人证专项整治和中国残联专项治理工作效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全市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提高为残疾群众办实事效率近年来,残联对残疾人证注销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群众反映较多。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

     

    二、起草过程

    残联以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滁州市残疾人证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残疾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期间召开基层残联有关人员参加座谈会,充分听取了镇、村、社区的意见建议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1、法律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限制了哪些权利

    2、对残疾人证注销后如何处理

    3、明确了残疾评定机构在发证工作中的法律责任

    4、明确了残疾人证的注销时限,并规定了申请程序

    5、明确了“一证一码”制度,并对相关管理制度提出了要求


    附件2

    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注销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工作,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残疾人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滁残联〔20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残疾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注销残疾人证条件

    证件注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注销残疾人证: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经评残机构残疾评定,持证人身体现状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

    (三)持证人或成年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及未成年残疾人的监护人,在提供相应身份证明材料,书面提出申请注销要求的;

    (四)失踪人员;

    (五)十年到期不来重新鉴定换证,冻结满6个月的残疾人证;

    (六)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二、 注销残疾人证流程

    为确保我县残疾人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流程。

    (一)持证残疾人的死亡和持证残疾人书面提出申请注销的,由镇残联受理,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残联。

    (二)持证人身体现状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由评残机构重新鉴定,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评定结果反馈县残联。

    (三)失踪人员由公安部门提供失踪证明或村(社区)出具失踪证明材料。

    (四)十年到期未换证的,经多次告知需要重新鉴定,且拒不鉴定、并冻结满六个月的,由县残联上传告知单或3次通知时间台账记录资料。

    (五)其他情形应当注销的,由县残联进行注销。

    县残联收到各镇残联及评残机构反馈的情况及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一般五个工作日内,在残疾人信息数据库中进行注销。

    三、 注销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证注销应收回原残疾人证,并在持证残疾人数据库中注销相关信息,注销后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办理残疾人证。县残联将原办理档案和注销的各项资料统一归档,长期保存。

    (二)镇残联上报持证人死亡的,应填写注销申请并附上火化证明及加盖村、镇公章,于每月底前报上月死亡持证残疾人信息至县残联窗口;持证残疾人书面提出申请注销的,在上报书面注销申请外,同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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