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全椒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08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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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滁政〔2018〕77号)《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等文件,通过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不断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帮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同奔小康”目标。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得到救助。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建设现代化美好全椒县的重要力量。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全椒县全椒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起草工作,县残联参照滁州等地有关规定,在县政府公开网征求相关单位、社会群体各界人士意见建议,经领导审定,现形成送审稿。4月10号《全椒县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经县残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4月14号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3年,为全700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2023年,87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6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5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五、主要内容

    一、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目标任务、补助标准、项目管理、实施要求]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目标任务、救助标准、资金拨付、项目管理]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

    [县残联牵头,负责组织宣传、摸底筛查,做好残疾儿童的安置、转介工作,建立完整的救助档案;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残联及项目定点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医疗保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筹措项目资金以及使用监管;民政部门支持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的摸底筛查,加强对定点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加强教育系统内定点机构的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并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后随班就读的衔接;公安部门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协助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负责、民政牵头、残联组织协调、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残疾人专委作用,切实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宣传发动、摸底调查、资格审核、申请审批等工作,确保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的资金申请及管理工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资金。

    七、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全椒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联系人:县残联民生办主任王梅

    咨询电话:0550-518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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