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滁州市全椒县公安局抽查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22-10-3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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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抽查项目 事项类别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服务信息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开展保安服务情况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112号令)第三条第五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情况。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大类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及日常管理工作情况 细类 一般检查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第二条第二款。 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从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管理活动
      特种行业检查 大类      
    特种行业检查 典当业治安管理规范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特种行业检查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规范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是否建立印章刻制档案备查;是否自行留样、仿制公章;刻制的公章是否向公安机关备案;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特种行业检查 旅馆业治安管理规范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四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证照是否齐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履行治安、安全责任情况;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治安、安全防范有关规定及标准;治安、安全防范制度、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视频监控设备运行及留存情况;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情况;提供住宿服务项目的场所住宿验证登记情况;旅馆业是否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行为;旅客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是否存在治安隐患;是否建立访客提醒制度;查验、登记服务对象、物品信息情况;开展治安防范业务培训情况;可疑情况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旅馆业治安管理 大类      
    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业经营许可情况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 开办旅馆是否按规定经公安机关审批许可。
    旅馆业治安管理 旅馆业 “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管理制度情况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四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安徽省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旅馆业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情况;旅客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件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情况;是否存在治安隐患;是否存在不制止住宿旅客带入危险物质情况;是否存在明知住宿旅客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报告情况。
      监督检查 大类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大类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 对照《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十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八条 对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九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日常监督检查 保安培训单位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九条 对照《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四项内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情况。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大类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用爆炸物品许可信息;2、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4、爆破作业现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情况;5、爆破作业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网络安全检查 大类      
      服务信息检查 大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 大类      
    网络安全检查 网吧信息网络安全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网络安全检查 网吧场所安全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人员 、备案信息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许可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备案信息检查;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从事相应从业活动的资质、基本活动、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流向。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大类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 细类 一般检查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监督检查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督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种行业检查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 细类 一般检查项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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