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椒县公共资源交易重点任务分解

    发布时间:2022-10-28 09:24
    【字体:打印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检查内容和具体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负责考核部门
    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主体责任 5 检查经县市区公管部门推送至市公管局把关的项目平均被退回次数(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被退回次数/项目数),次数最少的县市区得5分,其他酌情扣分。如国家层面、省级或市级层面发现违规问题并通报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业务科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抽查 5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发布本季度抽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现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如未及时发布的,每次扣1分,一年内2次未发布的,本项不得分。 以市公管局统计结果为准 公管局业务科
    规范性文件清理 2 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市县一体”的原则,持续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清理整合,于2022年12月中旬前将清理结果报送市公管局。按时报送清理和整合结果的,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场内流转效率 4 检查纳入平台交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场内流转周期情况。被评价对象平均场内流转周期不大于全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不扣分。若大于全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所扣分值为该项指标分值乘以(被评价对象平均场内流转周期-全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 (全市平均场内流转周期)。统计口径:平均场内流转周期统计起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和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 从监管平台获取数据 交易中心
    平台服务规范 15 一是根据《滁州市2022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第三方评价专项检查方案》进行检查评分。二是根据省公管办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平台考核得分情况打分,被检查的县级平台得分高于市级平台得分的,给予该县加上高出分值,否则扣减低于的分值。最终根据以上两部分合计得分折算成该项考核分值。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现场查验 交易中心
    完善平台功能 平台系统使用 12 以1-12月平台系统评价考核累计得分折算成该项分值。具体得分细则按照《关于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推送和统计工作质量的通知》(滁公管综〔2021〕10号)执行。 以市公管局统计结果为准 交易中心
    开展远程异地评标 2 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使用情况符合第三方评价指标要求,得2分。被评价对象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比例(项目数)高于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平均比例(平均项目数),不扣分。若小于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平均比例(平均项目数),按照项目平均比例和平均项目数两种规则计算扣分,取扣分低作为所扣分值。所扣分值为该项指标分值乘以[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比例(项目数) -被评价对象远程异地评标比例(平均项目数)]/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比例(平均项目数)。统计口径: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数包括主场和客场项目,包括市中心和县中心之间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为纳入平台进行评标评审的项目。
    按照项目生成受理时间从安徽省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系统、易采虹平台获取数据 交易中心
    网站信息发布 3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及工作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检查各县市区更新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工作动态栏目情况。每两周至少发布1条工作动态,及时更新网站办事指南,对错别字、错误链接情况及时修改。如未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每次扣0.2分,出现问题被网站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通知要求整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再扣0.5分,扣完为止。 以市公管局统计结果为准 交易中心
    加强交易监管 推进在线办理异议、投诉、合同签订 2 推进在线办理异议、投诉、合同签订事项,视完成工作情况赋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监督科
     加强交易监管 合同公开 3 推进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合同限时公开,全部符合要求得3分。发现合同公开不及时或不完全的,按照实际比例扣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监督科
    代理机构监管 1 开展代理机构培训的,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1 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得1分;未开展的或未公开结果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3 按规定办理代理机构信用考评,考评报送及时、准确、无异议的,得3分;未按规定办理的或对不良行为处理力度不够的,视具体情况酌情减分;在各级检查、考核中因代理机构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专家管理 1 开展评标(评审)专家培训并对培训结果有问题的作出有效整改的,得1分;未开展的或者对问题未作有效整改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2 按规定办理专家咨询、考评考核、劳务费结算等事项,无异议、无更改或经查异议不实的,得2分;未按规定及时、无误办理,经督办整改到位的,得1分;在各级考核中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2 完善专家管理服务相关制度和规范,并及时上墙的,得2分;因未完成在省级考核中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2 明确专家库管理系统监管、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并按要求推送相关信息数据的,得2分;因未完成在省级考核中造成影响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加强交易监管 标后履约检查 2 按照20%的比例,对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标后履约检查的,得2分。未开展检查的或未达到检查比例的扣除相应分值。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标后办
    “滁州市标后监管平台”使用 3 将中标金额在2000万以上国有资金投资新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滁州市标后监管平台”监管,并开展对关键岗位人员考勤,取得成效的,得3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标后办
    动态分析排查 4 常态化运用大数据分析对交易活动实施在线监测和预警,按月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取得实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动态分析排查“陪标专业户”等异常现象,取得实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监督科
    部门联动 2 落实联合调查和立案查处机制,从严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取得实效得2分,否则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监督科
    投诉、处罚及举报信访事项办理及时性、规范性 5 检查规范高效办理投诉、处罚、举报信访事项情况。其中,卷宗规范情况占2分;处置情况占3分,处置不当的发现1起扣1分,扣完为止。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和日常发现 公管局监督科
    常态化整治 1 常态化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整治,按时、准确、规范报送月报表和整治开展情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得2分;报送质量差且成效不明显的酌情减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执法权工作推进 1 推进县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工作,积极与主管部门对接,按要求协助完成相关材料报送,按时报送的得1分;未按时报送的,不得分。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法制科
    信息宣传 省监管网信息 4 检查县公管局、交易中心向省监管网推送工作动态信息情况,完成50篇以上且排名第一的得4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2分,低于50篇的不得分。 以市公管局统计结果为准 公管局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以上信息 3 视有关信息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刊物(市委刊物:每日要情、专题报告、每日上报;市政府刊物:政务要情、信息专报、报国办信息、信息参考;省委刊物:每日快报、情况专报、上报中办;省政府刊物:政务要情、专报信息、报国办信息)采用情况,每篇加1分,登载后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每篇再加1分(同一信息不重复累加),加满3分为止。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公管局办公室
    开展创新性工作 3 围绕“优化招投标市场环境”主题开展管理、服务工作创新,形成成果并持续应用的;或者提出系统功能创新建议、意见被采纳的,采纳一条加1分,加满为止。 各县市区提供材料 各科室、交易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