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28 10:51
    【字体:打印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度。县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全椒县有关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各镇的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形式实用有效,方便群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落实。

    (二)公开内容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按照要求编制本地县、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并适时调整和更新发布情况。

    (三)公开载体发布情况:按照规定应该公开的内容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情况;根据公开的类别和内容,通过新闻媒体、触摸屏、公开栏、政府公报,以及听证会、专家咨询会、新闻发布会等发布情况。

    (四)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情况: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个途径,按照程序、时限规定公开发布情况。

    (五)公开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建立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考核、社会评议、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新闻发布等基本制度;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各级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

    第六条  公开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在当年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中确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具体指标应当以当年印发的考核方案为准。

    第八条  教育、卫生健康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