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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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共滁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全省2023年公共资源交易任务部署,围绕政府资金高效利用、交易环境公平公正,交易环节高效便捷,地方建筑业发展壮大,各项考核争先进位五大目标,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着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为奋力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极,加快建设现代化新滁州贡献力量。

    一、聚焦制度体系,持续深化交易平台整合共享

    1.适时修订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持续推进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股权、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完善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进行交易的运行机制。(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2.落实“目录管理、定期清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立、改、废、释、并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重点关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干涉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健全同步征求省级有关部门意见机制,维护制度规则的法定统一。(责任部门:市公管局法制科、业务科、监督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3.不断完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示范文本框架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评标办法,引导招标人以合理价格招标,获得优质工程,防止以优质优价名义抬高造价。引导企业良性竞争,通过科学管理、先进技术获取利润,提高招标采购效率。(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4.鼓励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重大工程项目竞争。审慎推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评定分离”,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二、聚焦平台系统,持续推动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5.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流程,推进项目登记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各类信息“录一次”和数据实时自动交互,推动交易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互认。切实提高数据推送质量,确保推送数据符合平台系统监测要求。(责任部门: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6.积极参与全省交易平台系统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探索电子交易系统开放对接制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工具软件,为工具软件开放提供数据接口规范。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的广泛应用。(责任部门: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7.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暗标评标评审、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行交易全程“掌上办”,完善智能辅助评标评审,提升交易、服务、管理全流程电子化水平。(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监督科、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8.完善交易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交易平台系统升级改造经费,强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责任部门: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9.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推进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共享互认,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平台稳定运行、信息数据安全、信息数据依法使用。(责任部门: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三、聚焦营商环境,持续提高平台交易服务水平

    10.持续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紧盯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公示公告、异议(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持续清理违规设置的投标人(供应商)预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保障各类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统筹做好国家及我省营商环境招标投标领域评价评议相关工作,营造招标投标领域“亭满意”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11.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或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预留份额、联合投标、价格评审优惠、依法分包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12.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中标贷”金融服务,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责任部门:市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交易中心)

    四、聚焦法治监管,持续推动交易活动规范开展

    13.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异议(质疑)和投诉举报受理、征集问题线索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调查分析处理机制,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无事实依据举报的惩戒力度,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法制科、监督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14.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电子监管系统功能,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投标响应、评标评审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经常性抱团投标团伙”、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等重点群体,强化协同监管、行刑衔接,达到立案标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持续巩固治理成效。(责任部门:市公管局监督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15.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 “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坚决打击“借用资质投标”“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部门:市公管局业务科、标后办,各县市区发改委)

    16.强化专家管理服务责任。完善专家入库审查、岗前培训、继续教育、考核评价和廉洁教育等管理制度。严肃评标评审纪律,提高评标评审质量,推动实现评标评审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优化评标评审组织方式,提升远程异地评标水平,打破本地评标评审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责任部门:市公管局法制科、监督科、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委)

    17.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完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中介超市服务功能,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强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从业理念。(责任部门:市公管局法制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18.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信用监管协同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投诉处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清理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失信约束措施。(责任部门:市公管局监督科,各县市区发改委)

    五、聚焦组织保障,持续推动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19.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所承担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提供必要的预算资金保障,加强人员力量特别是县级监管力量,强化对县级工作的指导,夯实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责任部门:市公管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委、交易中心)

    20.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强化交易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风险防控,牢牢守住廉洁交易的生命线,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队伍。(责任部门:市公管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委、交易中心)、

    21.各地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本部门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申报创新成果,力争所承担的任务在全省横向比较中都能获得高分、确立胜势,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部门:市公管局各科室、交易中心,各县市区发改委、交易中心)

    22.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严肃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加大对机关工作作风的督查力度,认真做好目标绩效考核、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网络安全、依法行政、文明创建、双拥、国防教育、政务公开、乡村振兴、信访、保密、应急、统战、档案管理等工作,形成按制度办事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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