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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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省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种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根据201912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参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制度设计,总结我省省级公益林管理经验做法,省林业局组织起草了《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经省政府第1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将于202271日正式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安徽省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办法》共52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1-4条)。阐明制定依据、省级公益林定义。规定省级公益林管理职责,主要包括林长职责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划定(第5-9条)。明确划定原则、区划对象、区位要求,对申报、公示、批准公布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保护和利用(第10-17条)。明确管理目标、规划保护、管护责任、限制使用、补偿等保护措施,对省级公益林落界成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调出和补进(第18-25条)。明确调整原则、情形、材料、程序、档案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五章附则(第26条)。明确了施行日期和原相关规定废止。

    三、创新措施

    一是压实管理职责。将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纳入林长制考核。

    二是细化区位要求。进一步细化可划定为省级公益林的区位要求,将巢湖周边、国家重大线性水利工程两岸、有关保护地列入省级公益林区位范围。

    三是强化保护和适度利用。落实规划保护,将省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作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重要内容。对适度利用的情形和条件作出规定,规定省级公益林林地保护等级不得低于III级,明确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是指每亩蓄积量5.5立方米以上的林地。

    四是完善调出和补进制度。规定了不符合省级公益林区划标准、林权权利人因民生或权属争议要求调出、确无保护价值调出等情形,相应规定可以补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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