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47号委员 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5-10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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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47号委员  提案答复的函

     

    秦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对(扶贫车间)贫困人员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就业帮扶车间(原扶贫车间)在带贫减贫、助农增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县目前共有6个就业帮扶车间,带动158名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其中有脱贫劳动力72人,年人均增收约3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县人社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就业帮扶车间的运营发展,制定了支持政策、兑现了奖补资金、落实了帮扶措施,就业帮扶车间总体运营正常,带贫人数保持总体稳定。

    一、关于就业帮扶车间统一管理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有关解释,“就业扶贫车间,是指劳动密集型企业或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设立的,以吸纳贫困人口就业为目的,经县级人社、扶贫等部门联合认定且录入就业脱贫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生产车间”,就业帮扶车间的设立主要是通过支持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等市场主体带动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车间一般应设立在周边脱贫劳动力资源相对丰富的镇、村,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生产经营情况,在满足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的基础上,调整就业帮扶车间位置,实现集中管理。但调整前应当报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备案,调整后应当规范粘贴二维码标识、悬挂“就业帮扶车间”标识、及时准确公示车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关于车间脱贫人员集中工作的问题

    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大力实施“就业帮扶车间+居家生产”“企业订单+居家生产”等模式,引导脱贫人口居家从事传统手工艺制作、来料加工等工作,不强制要求到就业帮扶车间集中工作。

    三、关于车间吸纳脱贫人员数量的问题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68号)有关“就业扶贫车间的认定标准”的规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比例应达到30%或吸纳脱贫人口不少于10人。《全椒县人社局 全椒县财政局 全椒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人社发﹝2019﹞105号)中明确,“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16-59周岁)人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新标准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充分发挥带贫减贫效应。同时,结合您的建议及当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际,我们已将“关于放宽就业帮扶车间带贫人数或带贫比例”的政策建议向上级部门进行了反馈。

    四、关于车间脱贫人员工资标准的问题

    根据《全椒县人社局 全椒县财政局 全椒县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人社发﹝2019﹞105号)规定,“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企业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贫困人口需提供正常劳动,且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目的是激励脱贫人口积极到就业帮扶车间就业,通过劳动增加收入。政策实施过程中,县人社部门也充分考虑到少数因残、因病等困难脱贫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在其提供了力所能及的劳动的情况下,也都按标准发放了补贴。

    五、关于车间脱贫人员意外伤害保障问题

    2022年,我县开展了“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由县财政对脱贫人口购买“防贫保”意外伤害保险进行定额资助,保费为20元/人(脱贫人口个人自付10元,县财政补贴10元),赔付上限为5万元。我们也鼓励入驻就业帮扶车间的企业与脱贫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人社部门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进一步加强对脱贫劳动者的意外伤害保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550-5022809                          

     

     

    全椒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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