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统计制度】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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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掌握各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填报单位

    统计范围: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部分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或双重领导的单位、公共企事业单位列入所在地同级政府统计范围。

    填报单位:原则上以各镇党政办公室、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列入政府信息公开一级编码单位的公共企事业为填报单位。镇级以下部门(单位)的统计数据由各镇汇总后上报。

    二、组织实施

    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各镇、各单位负责对本镇、本单位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报送要求

    (一)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县政府政务公开办(qjxzwgk@163.com,联系电话:5012629)。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

    (二)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汇总上报市有关部门,同时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原则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四)各镇、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将本单位的各种文件、信息和简报等(除涉密文件外)全部及时的在“全椒县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发布。

    (五)各镇、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抓好落实,认真对待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努力开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的新局面。

    (六)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完成后,必须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报送。县政府督查办、县目标考核办要加强对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季度报送制度,对迟报、拒报和发布政府信息不及时的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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