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工作】滁州市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要点)

    发布时间:2023-05-2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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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加强我局县级政务公开工作,努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现结合我县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是以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转变生态环境职能、强化服务功能为宗旨,通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增强生态环境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生态环境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生态环境队伍。

    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应当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许可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规定。

    服务社会。按照建设服务型生态环境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转换职能,转变作风,以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为动力,促进生态环境更好服务社会。

    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突出生态环境部门业务特点,公开内容必须全面真实;公开时限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公开过程要操作性强,讲究实效,防止形式主义。

    有利监督。要积极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形式,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办事,有利于社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监督。

    二、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的内容 

    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政策公开、执行公开和服务公开等,公开的具体内容包括:

    1、生态环境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及全局工作措施、实施方案和进展情况等事项。

    2、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的管理制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等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的通知、建立政府信息重要政策解读机制。

    3、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审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

    4、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职权,包括生态环境内设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管理职能及变动情况;局领导工作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变动情况;生态环境部门主要业务流程、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和服务承诺及联系地点、方式;生态环境干部任免等情况。

    5、部门预算和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使用与管理情况,包括分配办法、分配依据、分配结果及使用管理规定和执行情况。

    6、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纪律,监督投诉办法,受理群众咨询、建议和投诉的方式方法、违纪违诺责任追究及处理结果等。

    7、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生态环境重要事项。

    三、公开的形式 

    生态环境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要按照创新与规范的要求,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性质、对象等,科学确定公开的形式:

    1、充分发挥县政府网和政府信息网的平台作用,通过网站公开;

    2、县生态环境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分别举办政务公开栏、宣传;

    3、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汇编制度等实行内部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生态环境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生态环境分局成立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局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确定联络员,明确建设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制。

    2、加强创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生态环境部门管理创新和职能转变的重要方面,也是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工作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生态环境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我局作为示范点,要创新工作,走在前面,力争出经验,出成果,整体推进。

    3、加强宣传动员。召开全县生态环境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动员会,学习吃透有关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形成示范点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把政务公开与依法理财、文明创建、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使示范点建设成为推动全县生态环境改革与发展的重要载体。

    4、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政务公开工作所需办公经费从单位公用定额中解决。

    5、加强监督考核。为确保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加强纪律,严格监督。一是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管理考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与生态环境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起考核、一起总结。二是要层层聘请一批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员,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坚持把各项生态环境工作始终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尤其是对群众关注的生态环境热点问题,要通过实行预公开制度,及时沟通、及时公开,妥善解决。三是要建立生态环境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县局和各基层单位要分别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查、答复与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开。各单位要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公开形式是否合理、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公开效果是否有利工作为标准,做到经常检查督办,促进生态环境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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