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0:45 来源:全椒县市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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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31)和《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全椒县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全椒县市管局联系(地址:全椒县全椒县儒林路与椒陵大道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5-6楼;电话:0550-5189975,邮编:239500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工作日下午14:3017:3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精心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标准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我局依据《全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行了“两员合一”制度,我局明确了政府信息制作人员即为政府信息公开直接责任人,其业务分管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人,政府信息制作人就是政府信息公开人员。

    二是我局2022年度共发布政务信息279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栏目共发布146条信息,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审批信息发布16条;监督检查信息发布73条;行政处罚信息发布46条;公共服务信息发布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办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规范收到行政复议或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担任,副组长由各党组成员组成,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为党组成员傅厚松。

    二是建立健全了我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制定了《政务监督员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办理制度》等工作制度。

    (四)平台建设

    依据《全椒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管理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县政务公开办规范调整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删除了重复设置的公共资源配置栏目和公共监管栏目,增设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食品药品监管专题的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经营许可基本信息、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等22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

    我局根据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化,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一是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定期开展培训会议,传达上级精神,深刻认识部门信息公开、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严肃性和必要性。二是在物质层面予以保障。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持续投入资金,大力建设公开平台,充分保障公开的“硬实力”。三是在责任层面强化监督。每周对部门网站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筛选,对部门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回复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全面自查。每年进行总结回顾,并纳入考核体系。全方位推进部门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2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不高、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不强。表现在公开的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部分内容公开时间上有所滞后,从而减弱了公开的实际作用。

    改进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单位内部政务信息有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提高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加强信息发布的规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皖政办秘〔202055号)的要求,在抓好保密审查、质量审核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时效性,第一时间发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综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根据信息性质和内容,上传至相应栏目中,做到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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