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现将全椒县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以来,全椒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年在全椒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政府信息1200余条信息,其中政策法规70余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0余条,规划计划50余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10余条,机构领导30余条,机构设置20余条,财政资金20余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20余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20余条,行政权力清单430余条,行政执法公示100余条,政策解读40余条,回应关切30余条,监督保障110余条。配合政府办、政府公开办发布、整改共计60条,其中经过第三方评测显示我局8月份需整改2处,11月份无需修改,12月份9处均按要求完成。每次新闻发布会参加人员都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主任、相关业务和学习人员。所有信息均严格按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表格中“内容要求”所描述的公开要素进行公开,公开质量均符合要求;二是根据信息公开网更新监测预警,查看工作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整改和反馈。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全椒县司法局暂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要求,编制完善相关栏目调整和数据迁移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同时,加强后台账号管理,建立完善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归档工作,以备查阅。
(四)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逐步优化;优化政府网站检索功能,方便群众通过搜索标题关键词、时间范围等多种信息跨平台检索,实现快、精、准查询。
(五)监督保障。一是开展信息公开专项行动,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明确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责任,强化组织保障、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题行动,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学习交流;二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体现“三突出(突出主线、突出重点、突出基础)”和“五强化(强化思想认识提站位,强化组织建设强保障,强化制度建设压责任,强化清单建设提标准,强化业务手册编制强能力)”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况(见下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填表说明:这一项主要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对外公开总数量”是目前县信息公开平台上对应目录中的文件总数(政府办的年报里应包含政府文件、政府办文件);“处理决定数量”指依据《权责清单》明确的十项行政权力,本单位2019年度作出处理决定的数量。
三、依申请情况(见下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