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椒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03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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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643号),按照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安排和补助资金情况,加快预算执行,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对2022年中央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进行清算,现资金分配有关事项讨论如下:

    一、补助对象

    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其他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二、补助内容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资金。

    三、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全卫健委[2022]17号)年终考核情况的通报

        2、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2021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全卫健委[2021]16号)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终考核情况通报》。

    3、“两卡制”工作绩效考核资金分配依据及说明。《全椒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两卡制”绩效考核方案》(全卫健委[2020]68号)和《全椒县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签约服务标准化工分值(试行)的通知》(全卫健委[2019]96号)。

    四、财政补助经费来源

    1、省文件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皖卫函[2022]240号)明确: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为84元(原12项人均补助标准为75元),其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新增的5元经费按原渠道执行,2022年新增5元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我县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84-9-5-5-1=64元)

      2、实际人均补助标准。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卫健委关于清算下达2022年中央及省财政部分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社[2022]643号),其中基本公卫资金2022年中央财政补助1917万元,省财政补助59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94万元,财政补助经费总额3105万元(中央、省和县级分别承担6:2:2),公卫资金实际人均78.49元(其中疫情防控人均11元,因此公卫人均实际补助标准为67.49元)。

       自3105万元中,扣除疫情防控资金43.52万元;扣除基本公卫项目督导经费10万元(疾控5万元、妇计中心3万元、卫生监督2万元)和疾控中心、妇计中心、各助产机构按券服务经费预防接种的资金共192.17万元(妇保43.09万元、儿保114.18万元、免疫规划34.9万元);扣除家医人均10元费用,即39.56万元;扣除老年人、慢性病、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疫防接种、家医前三名奖金3.6万元;扣除传染病专项经费33.83万元;健康教育经费1.11万元;余下的资金2781.21万元,按照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绩效评价和资金分配的依据),分配资金。

        五、资金分配要求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划拨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划拨至镇卫生院医共体牵头医院,由牵头医院在一周以内划转资金至各镇卫生院(社区中心、服务站)。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镇卫生院按照48%划拨至各村卫生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资金,镇卫生院扣除物化成本以后,按照70%划拨至各村卫生室。

    2、“两卡制”绩效考核资金分配

     (1)县级资金分配方法:

        ①第一部分:公卫资金(3105万元-其它医疗机构承担公卫项目按券服务的资金-未进入两卡制公卫项目-其他

    根据考核成绩修正各镇工分值:

        各镇系数=各镇考核得分/100分(注:每个镇的系数都不一样)

        修正后工分值=实际工分值*系数

    工分值单价的计算:

        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全县资金总额/全县修正后的工分值(即:各镇修正后的工分值总和)

    资金分配结果:

        各镇所得分配资金=修正后工分值*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②第二部分:家医资金(39.56万元)

      同公卫资金分配方法。

    (2)镇级资金分配方法

        ①第一部分:公卫资金

        公卫资金按比例分配镇村两级:

    镇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公卫资金*52%

        村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公卫资金*48%

    各镇对村级公卫资金分配比例必须要≥48%;县城内社区服务站由两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分配比例≥48%。

    根据考核成绩修正各村工分值:

        各村系数=各村考核得分/100分(注:镇本级得分不参加平均值计算,每个村的系数都不一样)

        修正后工分值=实际工分值*系数

    工分值单价的计算:

        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村级资金/每个村修正后的工分值总和

    资金分配结果:

        各村所得分配资金=修正后工分值*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第二部分:家医资金

    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按比例分配镇村两级:

     镇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30%

     村级资金=县级分配所得家医资金扣除物化成本以后*70%

    各镇对村级家医资金分配比例必须要≥70%;县城内社区服务站由两家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资金, 分配比例≥70%。

        修正工分值计算方法同公卫资金。 

       (3)实际工分值计算

        根据2023年1月16日数据备份,年终全县公卫总工分值为:26927541;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总工分值为:10238213

        3、资金分配程序

    各镇卫生院资金分配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1)公共卫生科:

         由公共卫生科对各村开展督导工作,并进行季度打分,年终加权。

         根据各村年终考核成绩得分,计算系数

         根据系数,修正各村工分值,计算修正后的工分值单价。

         村级所得资金=工分值单价*修正后的工分值。

    ⑤ 形成各村公卫和家医资金分配表,经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核以后,交由财务。

    (2)财务科:

         县级分配资金总额提供给防保站,用于对村级分配资金。

         根据公共卫生科制好的资金分配表,按照财务规范流程,在县级资金下发一周以内,发放至各村。

     

    附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全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3

     

     

    附件: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

    一、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进行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超范围使用等情况,严格按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二、使用主体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县域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财务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三、使用范围

    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

    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将项目资金的收支在“财政补助收入”和“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

    项目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项目资金需按财政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

    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项目执行前要填报项目绩效申报表、执行中分中坚力量于8月份、11月份有项目执行监测表,项目执行贯束后有绩效自评表。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满意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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