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2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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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庆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使用共享电动车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发展背景

    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机动车辆保有量不断攀升,环境保护和城市交通矛盾日益凸显,市民对绿色交通和快捷出行的需求越发多样化。作为互联网科技发展的产物,共享电动自行车开始走上舞台,在降低市民自有超标电动车数量、提高车辆充电安全性、解决城市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9年3月,交通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编入发展绿色产业目录。国内昆明、长沙、银川、合肥等城市都已引入并明确鼓励健康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对不符合新国标车辆进行清退;省内合肥、马鞍山、淮南、六安、蚌埠、岳西,以及滁州市辖凤阳、定远、来安均通过特许运营权招标等方式引入共享电动自行车,设立技术、安全、管理等准入门槛,强化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

    二、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现状

    (一)企业管控技术和人员投入较低。由于各家运营商车辆过度投放,APP电子地图精度不一,电子围栏和停放区、禁停区设定不规范、精度不够,车辆秩序专职管理人员少,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手段单一,且未配备安全头盔,一定程度造成了车辆难以管理,影响了交通安全和街面秩序。

    (二)市民规范停放意识薄弱。不少市民骑行后图省事,违停成本低,直接将共享自行车停放在公交站台、火车站广场、消防通道出入口、桥梁等禁停区,以及主路面、辅道和盲道上,给交通安全及行人通行带来不便,还有的停放在机动车泊位上,甚至直接扔在绿化带里,横七竖八,七歪八扭,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

    (三)部门执法管理难度较大。目前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及骑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有效引导、规范和监督、制约手段,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处罚标准较低,部门之间执法联动机制不畅通,需要系统性监管和科技性把控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直接影响到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为进一步规范其停放管理,我局已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拟采取以下工作措施强化管控:

    一是建立过渡时期车辆管控机制。由交警部门牵头牵头落实过渡时期临时车辆牌照,源头控制车辆数量;城管和交警部门共同抓好违停车辆的拖移、暂扣工作。

    二是适时启动我县互联网共享电动自行车特许运营权招标工作。选择合适的运营企业,统一APP电子地图,统一电子围栏和停放区、禁停区,配备骑行安全头盔,按照120:1的标准配备车辆秩序专职管理人员,引导市民有序停放。打造省内绿色出行标杆,服务“慢城”全椒。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改委等部门依据职责,完成共享电动自行车电子围栏、定点停车、垂直停放设施设备的选址和安装协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同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日常监管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全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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